五百萬信用卡欠款,逃往國外,如何自處
一、欠信用卡五百萬,人跑到外國,如何處理?
如果題主是多次逾期不還,銀行兩次催收過依然未還的情況下,是會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可能會坐牢。1,信用卡欠款會坐牢嗎如果你惡意透支信用卡,拒不還款,既要支付高額利息,還可能會讓你坐牢!惡意透支是信用卡持卡人超過規定限額和時間透支銀行欠款,經過銀行兩次催收后超過3個月以上還未還款的就違反了刑法196條規定。惡意透支,在公安機關立案后,人民判決宣告前持卡人選擇償還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從輕處罰,情節不嚴重的,可以免除處罰。
2,信用卡持卡人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條件是:
1,信用卡持卡人透支信用卡超過1萬元
2,多次逾期不還
3,銀行在持卡人逾期未還的情況下兩次催收持卡人還款后,持卡人仍然不還的情況,持卡人就構成了犯罪。以上情況,信用卡持卡人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3,信用卡欠款多少會坐牢在《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條的規定,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之間,信用卡持卡人就構成了犯罪行為,會被銀行追究刑事責任。根據相關法律,惡意透支在8萬元以上屬于數額較大,按《刑法》第196條的規定,可能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罰款在2萬元-20萬元之間。擴展資料如果是招商銀行信用卡,若在到期還款日前未及時歸還賬單最低還款,會收取滯納金和利息,且會影響個人信用。滯納金收取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的5,最低收取B10元或D1元。利息是當期的所有消費將從記賬日(一般是消費后的第二天)開始計收,日息萬分之五,直至全部還清為止。為避免影響個人信用,建議按時還款,如不方便全額還清賬單,請至少按時還清最低還款額的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一百九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盜竊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引用法規
[1]《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6條
[1]《刑法》 第196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
二、信用卡欠錢會被通緝嗎,一張一萬,一張五千,一張10000
欠信用卡的錢如果只是民間糾紛不會被通緝,如果是涉嫌犯罪拒不到案,要被通緝。自己的債務自己清,不會連累到父母親,除非他們自愿償還。
如果是銀行向提起民事訴訟的,則應該在受到訴訟材料之日起7日內決定是否受理。
如果你欠款金額達1萬元的,經銀行兩次催收后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則構成信用卡詐騙罪,應承擔刑事責任。在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后,一般要經四個月左右的時間,才會由檢察院向提起公訴。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后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
第二款規定的“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一)明知沒有還款能力而大量透支,無法歸還的;
(二)肆意揮霍透支的資金,無法歸還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變聯系方式,逃避銀行催收的
(四)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還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資金,拒不歸還的行為。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百九十六條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百九十六條
三、信用卡欠了五萬多沒有還清,現在銀行沒來抓人怎么辦
【法律意見】
逾期超過三個月或銀行催款兩次以上還不還款的
銀行會凍結你卡片并將你列為禁入類客戶(黑名單),同時還會你信用卡詐騙及惡意透支,強制執行。后拒不還款且欠款金額超過1萬的,會依據刑法第196條信用卡詐騙罪來量刑
【法律依據】
《刑法》第19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惡意透支是信用卡業務中的主要風險形式,屬于信用卡詐騙的一部分 。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19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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