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手續未辦好,公積金能取出來嗎?
一、離職手續沒辦,公積金可以取出來嗎?
1、離職手續沒辦,公積金不可以取出,辦完辭職手續后,公積金可以取出來。
2、建議離職時,要辦理離職手續,拿著公司開具的離職證明、社保手冊、檔案,然后到勞動局辦理失業證,在到社保局辦理個人社保轉接,那么就可以個人繳納社保。
3、至于公積金,那么拿離職證明,到住房公積金管理局申請支取即可,但是不能續繳,可以把人事關系掛靠其他公司,讓公司代繳,只需支付所有繳納的費用即可。
二、開不到離職證明,如何提取公積金
1、沒有離職證明,無法提取公積金,應該有用人單位進行協商,協商不能的,可以起訴。離職后,若是本地戶口需要封存兩年才能提取。若不是本地戶口,當月辦理,次月就可以領取。 本地戶籍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并領取《失業證》的,可以憑《失業證》及身份證、住房公積金卡到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提取業務。 因此,若要提取公積金的話,必須與用人單位解決離職問題。
2、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離休、退休的;(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引用法規
[1]《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三、有離職證明,有居住證明可是沒有居住證能提取住房公積金嗎
準予提取的、大修自住住房時,提供單位出具的家庭成員工資收入證明,由受委托銀行辦理支付手續。提取公積金應有如下流程
1、確認提取人符合提取公積基金的條件。
2、準備提取申請公積金的材料。
3、向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交申請。
4、經審核后,符合條件即可提取公積金。
四、公司不給開離職證明怎么辦/老板要求開離職證明自己/公司要求我開離職證.
開離職證明是用人單位法定的義務。那么離職公司不給開離職證明怎么辦呢?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如果用人單位拒絕,可以仲裁要求履行義務?!渡鐣kU法》規定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用人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是勞動者進行失業登記的必備條件。沒有離職證明,勞動者可能無法享受失業待遇。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可以點擊“咨詢我”在線咨詢,律師為您解決法律問題。
五、公司不開離職證明怎么辦?
公司不開離職證明,勞動者可以采取下列措施1、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
2、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的在拿到仲裁書后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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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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