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可以申請行政復議的行政機關有哪些行為?
一、行政機關有哪些行為的,公民、法人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1、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2、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
3、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
4、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于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5、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
6、認為行政機關變更或者廢止農業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7、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征收財物、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8、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登記有關事項,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
9、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受教育權利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沒有依法履行的;
10、申請行政機關依法發放撫恤金、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費,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放的;
11、認為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二、哪些行政行為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專業分析1、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2、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
3、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
4、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于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5、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
6、認為行政機關變更或者廢止農業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7、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征收財物、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8、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登記有關事項,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
9、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受教育權利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沒有依法履行的;
10、申請行政機關依法發放撫恤金、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費,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放的;
11、認為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三、哪些具體行政行為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專業分析1、行政處罰;
2、行政強制措施;
3、對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的變更、中止、撤銷行為;
4、行政確權行為;
5、侵犯經營自主權的行為;
6、干涉農業承包合同的行為;
7、違法集資、征收、攤派等要求履行義務的行為;
8、不予頒發許可證、執照等許可行為;
9、未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產權利或者受教育權利的行為;
10、行政機關不依法發放撫恤金、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費的行為;
11、其他具體行政行為。
四、哪些行為應先申請行政復議才能行政訴訟
1、對行政機關所做行政行為不服,既可申請行政復議,又可直接提起行政訴訟.
2、必須經過復議才能訴訟的叫復議前置,種類比較少,如工傷認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已經取得的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
3、大多數具體行政行為是可以選擇的,即可以復議后訴訟。
五、可申請行政復議的行政行為具體有哪些?
專業分析行政復議所針對的主要是具體行政行為,還有一部分抽象行政行為。
根據《行政復議法》的規定,可以申請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包括
1、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行政處罰是行政復議范圍內最主要的具體行政行為。
2、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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