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欠款一萬,失業無能力還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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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用卡欠款一萬,暫時失業沒能力還怎辦
1、可以分期,如果透支金額過于巨大,幾萬甚至是上十萬,可以和銀行協商做一個現金分期,當然,分期肯定是有手續費的,
2、可以最低還款,如果透支的金額沒有特別巨大,但是確實也是一筆不小的金額,可以考慮和銀行協商還一個最低還款。每家銀行都會給信用卡持卡人設定一個最低還款額,只要持卡人能夠還上這個最低金額,銀行既不會收取滯納金,也不影響到個人信用。一般來說,這個最低還款額為賬單金額的10%,也就是說,如果這個月因為失業或其他原因手中的錢不夠全額還款,那么,只要還最低還款額就可以了。不過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選擇了最低還款額還款,雖然不會收取滯納金,也不算逾期,但是會被收取每天萬分之五的利息。
二、信用卡欠三萬暫時還不起,該怎么辦
欠款逾期解決分以下幾種情況:1、確實沒有償還能力的,應當與貸款機構進行協商,寬展還款期間或者分期歸還。
2、如果貸款機構起訴到法院勝訴之后,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會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3、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時,會依法查詢貸款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
4、貸款人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又拒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則有逾期還款等負面信息記錄在個人的信用報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費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會被司法拘留。
5、有能力而拒不執行的情況下,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三、信用卡欠款35000還不上了,失業了,怎么辦,想還錢但是現在沒工作.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后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一)明知沒有還款能力而大量透支無法歸還的;
(二)肆意揮霍透支的資金無法歸還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變聯系方式逃避銀行催收的;
(四)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還款的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百九十六條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百九十六條
四、信用卡欠款4萬,無法辦理信用卡。
【法律意見】如果確實還不上,可能涉嫌信用卡詐騙罪,如果自首,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至于量刑,要根據各地對該罪數額較大、巨大的標準和具體的從重、從輕、減輕等情節來確定。
【法律依據】
第一百九十六條 【信用卡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
盜竊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條
[2]《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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