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信用卡被告知是“被執路人”,不能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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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辦信用卡,他們說我是被執路人,不能通過,什么意思
第
一、申請信用卡不過關的話,銀行方面通常會回復綜合評分不達標;rn第
二、能夠有以下原由有不良信用記錄、遞交的資料不齊全、遞交的財力證明不夠以解決你所申請的卡種等等;rn第
三、能夠再次準備資料遞交到網點,再次申請分別的卡種試試。
二、失信被執行人能辦理信用卡嗎
對于這個問題,解答如下, 【法律意見】
申請人可以要求給失信被執行人解除失信信息。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十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刪除失信信息
(一)被執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人民已執行完畢的;
(二)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且已履行完畢的;
(三)申請執行人書面申請刪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審查同意的;
(四)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后,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財產兩次以上,未發現有可供執行財產,且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財產線索的;
(五)因審判監督或破產程序,人民依法裁定對失信被執行人中止執行的;
(六)人民依法裁定不予執行的;
(七)人民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第十條
三、人商營業執照能辦信用卡嗎?法定代表人不是我,但是我有股份,之前有一張招行的信用卡
您好!您可通過當地我行網點索取信用卡申請表,如實、完整的填寫,我行申請信用卡條件,年齡為18周歲至60周歲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遞交資料身份證復印件、收入證明(稅后年收入18000元以上)、工作證明等,一并交到光大銀行柜臺申請。工商營業執照不能作為資信證明。感謝您對我行的關注與支持。
四、法院被執行人能否申請信用卡?
法院被執行人如果沒有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并且執行法院判決的,沒有信用違約的情況下,可以辦理信用卡。一般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的話,信用卡是無法使用了,會被凍結停用。在銀行停用信用卡之前,是可以繼續正常使用信用卡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五條 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采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統記錄、通過媒體公布不履行義務信息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五條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
五、被執行人能否辦理信用卡?
依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如果被執行人被列入失信名單的,在人民銀行征信系統中會有一定的記錄,銀行一般不會受理被執行人信用卡辦理申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五條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采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統記錄、通過媒體公布不履行義務信息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
第三條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后,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因私消費以個人財產實施前款規定行為的,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申請。執行法院審查屬實的,應予準許。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五條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 第三條
六、被執行人失信名單能辦信用卡嗎?
對于這個問題,解答如下, 【法律意見】
申請人可以要求給失信被執行人解除失信信息。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十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刪除失信信息
(一)被執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人民已執行完畢的;
(二)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且已履行完畢的;
(三)申請執行人書面申請刪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審查同意的;
(四)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后,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財產兩次以上,未發現有可供執行財產,且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財產線索的;
(五)因審判監督或破產程序,人民依法裁定對失信被執行人中止執行的;
(六)人民依法裁定不予執行的;
(七)人民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第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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