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欠款人停息掛賬申請條件
一、公民個人如何申請停息掛賬,該如何規定的
公民個人可以通過電話或者是通過到銀行的柜臺來申請停息掛賬。當然了,不管是通過哪種方式申請,都是需要表明自己有還款的意圖,然后親自到銀行積極主動態度誠懇的和對方進行協商的。
二、欠款人借錢后不認賬可以報警嗎
不建議報警,報警無效。1、債權人和債務人的關系是受民法典約束的民事糾紛。
2、警方負責管理的是治安和刑事案件。
2、如果只是出現了借貸糾紛,報警也是無效的。
行動建議
1、遇到這個情況,債權人不用選擇報警,這樣子會打草驚蛇。
2、最好的做法是不動聲色的準備好相應的證據材料以及起訴狀,到對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進行起訴。
三、申請強制執行,申請人須預交執行款嗎
1、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
2、如果法院在有被執行人財產線索的情況下,6個月還未執結,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3、法律依據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執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規定》 第一條 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非訴執行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執結。有特殊情況須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報請本院院長或副院長批準。申請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5日內提出。
2)《民事訴訟法》(修正) 第二百二十六條 【向上級法院申請執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擴展資料關于強制執行法院管轄權的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修正) 第十九章一般規定第二百二十四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第二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第二百二十九條被執行人或者被執行的財產在外地的,可以委托當地人民法院代為執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須在十五日內開始執行,不得拒絕。執行完畢后,應當將執行結果及時函復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內如果還未執行完畢,也應當將執行情況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內不執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級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執行。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執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規定》 第一條
[1]《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六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九章一般規定第二百二十四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六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九條
四、現金借款欠條丟失可以掛失嗎
不可以。1、欠條是借款,雙方當事人簽訂的,確認有欠款情況的文件。
2、這條一旦丟失,最多只能報案,并且報的是遺失案件。
3、如果債權人向債務人提出欠條掛失的,很可能會導致債務人拒絕還款,并且相應的掛式舉措,并不能夠提供有效的證據去維護債權人的權利。
行動建議
1、這條丟失的話,最好的處理方式是及時和債務人進行溝通,通過溝通取證,確認雙方的欠款情況。
2、另外就是和債務人溝通補寫一份新的欠條。
3、當然,如果債務人拒絕還款或拒絕補寫新的欠條的,債權人是可以通過起訴的方式,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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