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審計單位
一、審計機關如何確定被審計單位的審計管轄范圍
1、審計機關根據被審計單位的財政、財務隸屬關系或者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關系,確定審計管轄范圍。
2、審計機關之間對審計管轄范圍有爭議的,由其共同的上級審計機關確定。
3、上級審計機關可以將其審計管轄范圍內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十八條第二款至第二十五條規定的審計事項,授權下級審計機關進行審計;上級審計機關對下級審計機關審計管轄范圍內的重大審計事項,可以直接進行審計,但是應當防止不必要的重復審計。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 第十八條第二款至第二十五條
二、單位是否可以查詢入職員工的案底,規定是什么?
律師解答
單位一般情形下是不可以查入職員工的案底的,但是可以要求勞動者提供無犯罪證明記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查詢案底的單位只能是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人民檢察院和司法行政機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條
依法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在入伍、就業的時候,應當如實向有關單位報告自己曾受過刑事處罰,不得隱瞞。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人,免除前款規定的報告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六條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
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八十六條
三、成立單位受賄罪定罪量刑標準
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單位,在經濟往來中,在帳外暗中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以受賄論,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四、成立單位受賄罪量刑標準規定
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單位,在經濟往來中,在帳外暗中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以受賄論,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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