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住證和居住證的差別
一、暫住證和居住證有什么區別?
1、證件受理和簽發機關不同暫住證是由派出所受理并制發給流動人員的,主要管理機關是派出所。而居住證的受理機關是城市社區或農村鄉鎮專門設立的居住證受理點進行受理審核,縣級公安機關統一制證。居住證的日常主要管理機關是城市社區或農村鄉鎮,流動人口只需到居住地所在的社區(鄉鎮)申請就可以完成居住證的申領。
2、證件式樣不同居住證采用表面可擦寫內置芯片式IC卡,居住證記錄持有人的姓名、性別、民族、戶籍地址、公民身份號碼、現居住地址、證件簽發機關、有效期限等信息,其中現居住地址、證件簽發機關、有效期限等項目可反復擦寫。居住證也可反復使用,到達新的居住證地址后,到居住地的居住證受理點重新簽住,更改證件表面信息后就可以使用。
3、制證周期不同居住證采用分散采集、集中制證的方式制作證件。首次申請證件的需五個工作日的制證周期;已經領取了居住證的流動人員,改變居住證地址或證件延期的可持居住證到所在的居住證受理點現場簽注后就可以使用。
4、證件有效期限不同居住證有效期限擬定分為臨時和長期兩種。臨時居住證有效期為半年;長期居住證有效期為二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請人自愿申領有效期為長期的居住證
1購買住房或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一年以上并實際居住的;
2按規定繳滿基本養老保險滿二年的或簽訂一年以上用人合同的。
二、辦理暫住證需要什么材料?
1.居民身份證或原籍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
2.暫住在本市居(農)戶內的,應提交戶(房)主的戶口簿或身份證原件(復印件),暫住在出租房內的,還應提交房屋合法出租手續或協議,證件地址與辦證人實際暫住地址不一致的,戶(房)主應注明辦證人的實際居住詳細地址;
3、暫住在機關、團體、部隊、企事業單位和建筑工地內部需集體辦證的,提交加蓋單位公章的有流動人口姓名、性別、戶籍所在地、暫住地詳細地址、公民身份號碼、服務處所、聯系方式等基本情況的申領《暫住證》名冊;
4、暫住在賓館、飯店、招待所等旅店業單位,提交暫住旅店業單位出具的在住證明;
5、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張以上便是辦理暫住證需要什么材料的相關
三、暫住證和居住證明有什么區別
暫住證和居住證明的區別如下1、福利區別暫住證是用來對人口進行管理的一個手段,不附帶任何福利。居住證為外來人口提供就學、生育、勞動等多方面福利待遇,并于落戶政策掛鉤;
2、辦理要求區別暫住證辦理要求低,一般提供相關材料即可辦理。而居住證的申請門檻較高,并不想所有外來人口發放。在一些地方,暫住證是申請居住證的基本條件;
3、落戶區別暫住證不能成為落戶的依據,而居住證可以。辦理落戶,居住證是基礎。目前我國多個城市,逐漸開始根據居住證進行積分落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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