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書送達是指將文書送交被送達人的過程。
一、司法文書送達條款中的幾種送達方式
一般有5種方式1、一般采用直接送達的方式;
2、受送達人拒收的,可以留置送達;
3、直接送達有困難的,可以委托有關組織代為送達;
4、郵寄送達;
5、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可以公告送達。
二、勞動仲裁文書的送達文書如何確定?
⒈仲裁委員會送達仲裁文書必須有送達回證,由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收到日期,并簽名或者蓋章。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的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
⒉因企業停業等原因導致無法送達且勞動者一方在十人以上的,或者受送達人拒絕簽收仲裁文書的,通過在受送達人住所留置、張貼仲裁文書,并采用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的,自留置、張貼之日起經過三日即視為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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