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補貼
一、農村土地補貼補款什么時候發,法律依據是什么
專業分析《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6條規定,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費的所有者所有。
安置補助費,是國家征收集體土地后,安置被征收單位由于征地造成的多余勞動力的補助費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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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26條
二、農民承包土地,有補貼嗎?
1.在不屬于農村集體耕地的區域(灘涂、行洪區等)種植作物,不能領取補貼。
2.在退耕還草還林之后,獲得了政府的補貼,這樣的不能再領取補貼。
3.耕地用途為畜牧養殖場的,不能領取補貼。
4.被政府認定常年拋荒的耕地,也是不能領取補貼的。
5.被政府認定沒有達到耕地條件的耕地,也是不能領取補貼的。
6.農民未經批注改變耕地用途的,不能獲得補貼。
7.兩天轉為農業用田但是常年不耕作,也是不能獲得補貼的。
8.高效農業不在補貼范圍之內。也就是說農民承包土地有補貼嗎這個要看承包的土地是否在不能補貼的范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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