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是指由國家所有和控制的土地。
一、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有什么區別?
不是。集體土地與國有土地的區別如下
1、所有權人不同
國有土地的所有權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全體公民;集體土地的所有權人是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2、用途不同
國有土地使用方式主要是他用或生產工作自用;集體土地的使用,自用方面還可以進行生活、經營自用。
此外在收益渠道不同二者也不同。
法律依據
《憲法》第十條
城市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于集體所有。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一切使用土地的組織和個人必須合理地利用土地
引用法規
[1]《憲法》 第十條
二、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嗎?
1、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2、國家所有或者國家所有由集體使用以及法律規定屬于集體所有的自然資資源,單位、個人依法可以占有、使用和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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