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逾期協商還款后覺得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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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用卡協商還款后又逾期了怎么辦信用卡協商還款逾期很嚴重嗎
信用卡在同銀行協商還款后如果又再一次出現了逾期行為,客戶應當趕緊把欠款還清,若只逾期了這一次,且很快還清,問題應該不是很大,客戶之后嚴格按照商量好的還款計劃按時逐期償還欠款即可。待欠款還完,再好好花費時間修復因逾期受損的信用,多多積累良好記錄。
而如果再次逾期后沒有及時還上,一直拖欠了下去,銀行很可能會終止之前同客戶協商的方案,要求客戶提前一次性清償。要是客戶自己實在沒錢還,可以嘗試找周圍的家人朋友借錢來還。
大家需要注意,逾期后客戶若一直欠款不還的話,銀行見多次催款都沒反應,而欠款金額又比較大,還很可能會向法院提起訴訟,而若客戶在法院判決后還沒能償還欠款,法院也許就會強制執行,凍結>劃扣客戶名下資產用以抵償欠款。
二、信用卡協商還款后征信還會一直逾期嗎這種情況更嚴重
很多卡友信用卡欠了很多錢還不上,為了避免利息越滾越大,會去和銀行協商還款,而不少銀行都是在逾期后才會協商的,那么協商還款后征信還會一直逾期嗎?其實,征信逾期算不上什么,有這個記錄的后果更嚴重!一起來看看。
信用卡協商還款后征信還會一直逾期嗎?
前面有提到,很多人協商還款時已經逾期了,征信就會顯示逾期記錄,而協商還款并不能撤銷逾期記錄,只不過給大家一個更長的還款時間來履行還款義務,也是銀行解決一個不良率的措施。
協商還款后信用卡欠款不會再計算利息,持卡人需要在約定的期限內履行還款義務,除了本金外還要支付手續費,雖說沒有一次性還清欠款,但也不會再催收了,除非持卡人期間又出現逾期,則催收會卷土重來,并且恢復對欠款金額的計息。
如果持卡人如期履行了還款義務,征信并不會一直逾期的,從還清欠款之日算起5年后就能恢復征信。但關鍵是很多銀行協商還款還會有附加條件,比如有不少卡友就表示浦發協商還款必須接受征信永久止付,一旦同意了這后果比逾期要嚴重的多。
征信止付屬于特殊交易記錄記錄,除了發卡行不會再讓持卡人用卡外,還會把持卡人拉進黑名單,列入拒絕往來戶,意味著永遠都沒機會再辦理這家銀行的信貸業務了,并且還會影響其他金融機構信貸業務的辦理,查征信看到止付下意識地就拒絕。
三、信用卡逾期了怎么辦可以協商還款嗎
信用卡逾期可以協商還款,打電話給銀行說明情況,一般會要求一次性還款的。1、如果只是暫時還不上,之后能還清的話,只是產生利息和滯納金而已。
2、但是如果本金透支超過一萬以上,經銀行催收,仍不還款的,可能要受到刑事處分的。法律依據如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19號)
第六條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后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惡意透支,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
惡意透支的數額,是指在第一款規定的條件下持卡人拒不歸還的數額或者尚未歸還的數額。不包括復利、滯納金、手續費等發卡銀行收取
3、《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百九十六條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百九十六條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百九十六條
[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百九十六條
[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款規定的條
[1]《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條
四、信用卡逾期多少才會被起訴面臨坐牢的風險,逾期金額不能一次性還完。可以協商解決嗎
銀行可以起訴。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后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
第二款規定的“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一)明知沒有還款能力而大量透支,無法歸還的;
(二)肆意揮霍透支的資金,無法歸還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變聯系方式,逃避銀行催收的;
(四)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還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資金,拒不歸還的行為。惡意透支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但在公安機關立案后人民法院判決宣告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從輕處罰,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惡意透支數額較大,在公安機關立案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情節顯著輕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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