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執行
一、法院強制執行后,判決書能否申請強制執行
對于法院強制執行后,判決書是否能申請強制執行這個問題,解答如下申請強制執行的前提,必須是判決生效后。具體流程如下,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判決書遞交申請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如有需要可以通過我們聽律網網委托您所在地區的律師來幫助您。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二、刑事判決執行問題刑事判決如何執行,是否有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對于刑事判決的執行應當根據具體情況進行
1、人民法院負責無罪、免除刑罰、罰金和沒收財產及死刑立即執行判決的執行;
2、監獄負責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緩期2年執行判決的執行;
3、公安機關負責有期徒刑緩刑、拘役緩刑、管制、剝奪政治權利、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和送交執行時余刑不足1年的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罪犯被交付執行刑罰的時候,應當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在判決生效后十日以內將有關的法律文書送達公安機關、監獄或者其他執行機關。
對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機關依法將該罪犯送交監獄執行刑罰。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余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對被判處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機關執行。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
三、法庭判決后怎么執行,有哪些相關的規定
法律分析
法庭判決后的執行方式為當事人按照判決書的執行;如果是一方不履行判決另一方申請強制執行的,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注意,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九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九條
四、法院判決強制執行,法院會如何判
一、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查詢是指人民法院向銀行、信用合作社等單位調查詢問或審查追問有關被申請人存款情況的活動。 凍結是指人民法院在進行訴訟保全或強制執行時,對被申請執行人在銀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單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準其提取或轉移的一種強制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凍結措施時,不得凍結被申請執行人銀行賬戶內國家指明用途的專項資金。但被申請執行人用這些名義隱蔽資金逃避履行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凍結。法院會怎樣強制執行就是這些了。
五、法院強制執行如何判決交通事故案子,如何判決
1、勝訴之后,如果對方拒絕履行的,勝訴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2、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后,會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
3、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采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統記錄、通過媒體公布不履行義務信息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4、有能力而拒不執行的情況下,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5、法律依據《刑法》(1997修訂)第三百一十三條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既然已經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了,就請按強制執行程序進行,積極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配合法院執行。上述是交通事故法院強制執行的相關規定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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