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軍人的安置
一、退伍軍人去世有補貼嗎?退伍軍人退役補貼政策有哪些?
一、退伍軍人去世有補貼
退伍軍人去世后,對其遺屬增發12個月的殘疾撫恤金。具體標準以當地情況而定,退出現役的因戰、因公、因病致殘的殘疾軍人因病死亡的,對其遺屬增發12個月的殘疾撫恤金,作為喪葬補助費;其中,因戰、因公致殘的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因病死亡的,其遺屬享受病故軍人遺屬撫恤待遇。二、退役士兵可以領取的三項補助第一,一次性醫藥生活補助費。有傷病的復員軍士可以在退役前,申請病情鑒定,鑒定后根據等級給予補助。第二、立功受獎現役軍人的一次性獎勵金。各地的發放水平不同,一次性獎勵金少則幾百上千,多則幾萬,部分地區一次性獎勵最高達到10萬。
第三,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生活補助費。自主就業的士兵退役后,可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選擇一次免費培訓,期間還有生活補助。參加技能培訓具體時間可以參考當地技能培訓開班的時間。這有利于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及時轉變角色,提升就業能力。
二、退伍安置企業下崗有安置嗎,有安置找哪個部門
1、軍人退伍后已經安置工作,但是在工作后下崗或者失業,目前國家沒有相關政策,但在同等條件下退役軍人優先考慮不下崗。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規定,家居城鎮的義務兵退出現役后,由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人民政府安排工作;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不分所有制性質和組織形式,都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置退伍軍人的義務;城鎮退伍軍人待安置期間,由當地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當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原則發給生活補助費;城鎮退伍軍人自謀職業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助,并給予政策上的優惠。近年來,國務院下發的有關文件都明確要求實行安排工作與自謀職業相結合的安置辦法。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條件的安排工作,安排工作時,要按照國防義務均衡負擔的原則下達安置計劃;確實安排不了工作的,積極推動自謀職業進行安置,發給自謀職業一次性經濟補助,輔以就業服務、教育培訓、政策優惠等積極措施,扶持和幫助退役士兵實現自主就業和創業。
三、2023年下崗退伍軍人的安置問題
(一)城鎮退役士兵安置政策。1、按系統分配任務、包干安置政策(指令性安置政策)。
2、區別對待,優先安置政策。
3、雙向選擇安置政策。
4、鼓勵“自謀職業”政策。
5、安置任務有償轉移政策。(二)農村退伍軍人安置政策。(三)退役士官安置政策。
1、復員安置。
2、轉業安置。
3、退休安置。
4、其他。法律依據《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三條國家建立以扶持就業為主,自主就業、安排工作、退休、供養等多種方式相結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妥善安置退役士兵。退役士兵安置所需經費,由中央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共同負擔。
引用法規
[1]《退役士兵安置條例》 第三條
四、下崗退伍軍人安置的難點和挑戰
(一)城鎮退役士兵安置政策。1、按系統分配任務、包干安置政策(指令性安置政策)。
2、區別對待,優先安置政策。
3、雙向選擇安置政策。
4、鼓勵“自謀職業”政策。
5、安置任務有償轉移政策。(二)農村退伍軍人安置政策。(三)退役士官安置政策。
1、復員安置。
2、轉業安置。
3、退休安置。
4、其他。法律依據《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三條國家建立以扶持就業為主,自主就業、安排工作、退休、供養等多種方式相結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妥善安置退役士兵。退役士兵安置所需經費,由中央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共同負擔。
引用法規
[1]《退役士兵安置條例》 第三條
五、2023年失業和下崗軍人安置的相關問題
退伍軍人安置工作的基本方針“妥善安置,各得其所”。其基本含義是地方各級政府根據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使退役士兵回到原征集地后得到必要的工作或勞動場所,并發揮其積極的作用。基本原則入伍時是農業戶口的,退伍后應當回到原戶口所在地參加農業生產;入伍時是城鎮非農戶口的,退伍后仍然回原戶口所在城鎮,由當地政府負責就業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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