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執行
一、什么是中止執行強制執行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執行
(一)當事人履行行政決定確有困難或者暫無履行能力的;
(二)第三人對執行標的主張權利,確有理由的;
(三)執行可能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且中止執行不損害公共利益的;
(四)行政機關認為需要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
二、案外人提起執行異議,是否中止執行
您好,對于您提出的問題,我的解答是 據以裁定中止執行的情形消失后,就可以恢復執行。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一)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四)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r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復執行。以上是關于案外人執行異議中止執行的相關解答。更多相關知識請咨詢聽律網網專業律師為您做進一步的解答和分析。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六條
三、執行異議如何中止執行
綜合這兩條規定,在民事執行程序中,當事人(被執行人)與利害關系人(案外人)可以提出書面異議。但第二百五十六條應當裁定中止執行的情形中只規定了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情形。第二百二十七條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第二百五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一)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
(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
(四)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復執行。
四、執行異議中止執行
綜合這兩條規定,在民事執行程序中,當事人(被執行人)與利害關系人(案外人)可以提出書面異議。但第二百五十六條應當裁定中止執行的情形中只規定了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情形。第二百二十七條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第二百五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一)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
(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
(四)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復執行。
五、執行程序中怎么才能申請中止執行
執行程序中出現法律規定的必須中止執行的情況的,可以申請中止執行,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一)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
(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
(四)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復執行。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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