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復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行
一、行政復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行的嗎
1、行政復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行;
2、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執行
1被申請人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2行政復議機關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3申請人申請停止執行,行政復議機關認為其要求合理,決定停止執行的;
4法律規定停止執行的。
二、行政復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可以停止執行
1、在行政復議期間,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一般是不停止執行的,但若出現應當停止的情形則可以停止。
2、《行政復議法》規定,行政復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行;但被申請人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行政復議機關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或者申請人申請停止執行,行政復議機關認為其要求合理,決定停止執行的,可以停止執行。
三、行政復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會停止執行嗎
《行政復議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行政復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執行(一)被申請人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二)行政復議機關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三)申請人申請停止執行,行政復議機關認為其要求合理,決定停止執行的;
(四)法律規定停止執行的。
引用法規
[1]《行政復議法》 第二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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