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業委會流程及要求
一、小區業主委員會成立要求,小區業主委員會委員的成立條件
實際當中,各個地區成立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的條件不盡相同。1、如根據《江蘇省物業管理條例》及《南京市物業管理辦法》的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已交付使用的物業建筑面積達到50%,或者已交付使用的物業建筑面積達到30%不足50%,但使用已超過一年的,應當由所在區的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指導召開首次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
2、如根據《成都市物業管理業主大會規程》成房物管[
2021]7號 相關條款規定公有住房出售達到總建筑面積1/2以上的,商品房出售達到總建筑面積2/3以上且竣工交付使用滿1年的,業主應當籌備業主大會的成立。
3、京政辦發〔
2021〕91號文規定“凡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入住率超過50%,或首戶入住已滿二年的新建居住小區,應組建業主委員會;1994年底前投入使用的老舊小區,房改售房率超過50%的,應組建業主委員會。”
4、根據《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規定》的第七條相關規定 業主大會由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組成。 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積達到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首套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已滿兩年的,應當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成立業主大會。因此,一般來說,《物業管理條例》和《業主大會規程》對業主委員會的成立只做了原則性的規定,即小區成立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需要以住房的出售面積達到建筑總面積的一半以上,但是各個地區,根據該地區的實際情況又有進一步具體的規定。以上回答沒解決問題您的問題,可以到聽律網網咨詢。
引用法規
[1]《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規定》 第七條
二、成立業委會需要物業同意嗎,法律上的標準是什么
成立業委會不需要物業同意。業主委員會,是指由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代表組成,代表業主的利益,向社會各方反映業主意愿和要求,并監督物業管理公司管理運作的一個民間性組織。《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第三條
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大會依法選舉產生,履行業主大會賦予的職責,執行業主大會決定的事項,接受業主的監督。
第三十二條
業主委員會委員實行任期制,每屆任期不超過5年,可連選連任,業主委員會委員具有同等表決權。業主委員會應當自選舉之日起7日內召開首次會議,推選業主委員會主任和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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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 第三條
[2]《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 第三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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