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企業所得稅稅率
一、個人所得稅稅率的制定對個人收入的影響
1、工資、薪金所得,適用超額累進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2、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必要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企業所得稅稅率是20嗎?
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25的比例稅率。原“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規定,企業所得稅稅率是33,另有兩檔優惠稅率,全年應納稅所得額3-
10萬元的,稅率為27,應納稅所得額3萬元以下的,稅率為18特區和高新技術開發區的高新技術企業的稅率為15。外資企業所得稅稅率為30,另有3的地方所得稅。新所得稅法規定法定稅率為25,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一致,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為15,小型微利企業為20,非居民企業為20。
企業應納所得稅額當期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準予扣除項目金額
企業所得稅的稅率即據以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的法定比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的規定,2008年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得稅法規定一般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25。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所設機構、場所取得的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國家財稅務總局下發的《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117號),通知明確,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6萬元(含6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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