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全面放開城鎮落戶條件
一、城鎮戶口是否可以承包土地?
你好,關于城鎮戶口可以承包土地種植嗎的解答如下第十四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第十五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的,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報鄉(鎮)人民政府批準。由此可見,《農村土地承包法》明確規定土地承包人必須是當地集體經濟組織內的成員.但集體外的個人或單位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報鄉(鎮)人民政府批準后,可以取得承包權.當然,要與集體經濟組織簽訂承包合同,獲得土地的承包經營權,這也受法律保護。承包戶在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以后,可以用土地流轉的方式轉包、出租,這也是合法的、允許的。當然,租用耕種過程中,也要與當地集體經濟組織的規劃相符合,同時也要以規范的合同形式來約定雙方的權利與責任,使這些土地資源得到有效的利用。你也可以不以土地承包的方式取得土地經營權.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條 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第三十三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應當遵循以下原則(一)平等協商、自愿、有償,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或者阻礙承包方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二)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和土地的農業用途;(三)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四)受讓方須有農業經營能力;(五)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權。第三十四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主體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權依法自主決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否流轉和流轉的方式。第三十五條 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單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數服從多數強迫承包方放棄或者變更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以劃分“口糧田”和“責任田”等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標承包,不得將承包地收回抵頂欠款。第三十六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轉包費、租金、轉讓費等,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協商確定。流轉的收益歸承包方所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繳。第三十七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采取轉讓方式流轉的,應當經發包方同意;采取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的,應當報發包方備案。所以,你可以從承包土地的農戶手中以土地流轉的方式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耕種經營。
引用法規
[1]《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二條
[2]《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三條
[3]《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四條
[4]《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五條
[5]《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六條
[6]《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七條
二、申請落戶武漢新城區需要什么條件?
1、申請人為新城區戶籍人員;
2、申請人在中心城區(包括江岸、江漢、硚口、漢陽、武昌、青山、洪山、東湖生態旅游風景區,東湖高新區關東、鐵箕山所,東西湖區常青花園派出所所轄區)、開發區有自有產權房屋;
3、申請人在中心城區、開發區就業創業,就業的單位或靈活就業人員連續參加本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1年以上,創業的正常經營1年以上;
4、還需辦理配偶、子女隨遷落戶的,應符合投靠條件。
三、戶口遷移到江西玉山有什么條件?
有條件,具體結合本人的遷移戶口類型,咨詢戶口遷入地的派出所1,根據當事人遷移類型的不同,要求也各不相同;
2,比如說,購房入戶的,需要在當地有房產,夫妻投靠的,需要提供結婚證以證明兩人的婚姻關系及兩地分居,生活不便;
3,如果是父母投靠子女的,需要當事人的年齡達到一定的條件(比如說,60周歲及以上)等等?! ?br>一,戶口遷移手續,可以參照如下辦理
1,基礎證件(資料)當事人的戶口本及身份證原件、遷出地的集體出具的同意戶口遷出證明、戶口遷入地的集體及戶主出具的同意接收證明;
2,其他證件及資料當事人遷移戶口的申請書(需要說明投靠理由);
3,帶上述資料及證件,去戶口遷出地的派出所戶籍科,申請領取戶口遷移證并注銷原戶籍的常住戶口;
4,帶上遷移證及上述資料,去戶口遷入地的派出所戶籍科申請落戶;
5,當事人可以根據本人的戶口遷移類型,具體咨詢戶口遷入地及遷出地的派出所,以對方的答復為準。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的規定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br>公民遷往沿邊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第十三條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1.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
2.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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