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審終審
一、兩審終審制是什么?
兩審終審制是法院審理案件的一種審級制度,指一個案件需經兩級法院審判后方可宣告終結并發生法律效力。
人民法院審判案件,實行兩審終審制。根據這一規定,對于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審刑事判決或裁定,被告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人民檢察院認為有錯誤的,可以提起抗訴;但對于第二審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和裁定,被告人不服的不得再提起上訴,同級人民檢察院也不得提起二審抗訴,除死刑案件外,二審判決或裁定一經作出立即發生法律效力。
兩審終審制的例外是最高人民法院是我國的最高審判機關,最高院作出的判決或裁定是終審的判決或裁定,不得上訴或抗訴;死刑案件除了適用普通程序,還適用特殊程序,即死刑復核程序,只有經過死刑復核程序后,二審關于死刑的判決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民事訴訟法》第四十條 人民法院審理第二審民事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合議庭的成員人數,必須是單數。 發回重審的案件,原審人民法院應當按照第一審程序另行組成合議庭。 審理再審案件,原來是第一審的,按照第一審程序另行組成合議庭;原來是第二審的或者是上級人民法院提審的,按照第二審程序另行組成合議庭。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四十條
二、請問一下關于一審終審的案件能再審嗎?
一審終審的案件不能上訴,但是可以申請再審。
再審案件的辦理程序一般情況下包含以下階段
一、再審案件立案
再審立案階段一般屬于形式審查,主要審查提出再審申請是否在二年內,申請人有沒有再審權利,提出再審的生效判決是否允許提出再審申請,申請再審的事由是否符合民訴法179條規定,申請再審的法院是否有再審管轄權,再審材料是否符合要求等。該階段的重點是準備再審材料和起草一份高質量的再審申請書。
再審申請人準備好再審材料后,遞交給有再審管轄權法院的立案部門,由立案部門對再審材料進行形式審查,符合要求的,一般會給再審申請人一份受理通知書。
二、再審案件審查
立案部門對再審案件形式審查符合要求后,一般情況下,會將案件材料分到合議庭,對再審材料進行實質性審查。再審案件審查階段屬于再審案件最難的階段,多數再審申請人體會深刻。
根據高人民法院出臺的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審判監督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再審案件的審查一般包括四種方式。一是對再審申請書等材料的審查,如果再審事由成立的,應當經行裁定再審。二是僅審查再審材料難以作出裁定的,要調閱原審卷宗進行審查,也就是向調閱一審、二審的案件材料,進行全面審查。該階段一般耗時比較長。三是對于再審申請人以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和裁定申請再審的,要詢問案件的當事人。詢問一般在法庭進行,案件的當事人應該到場接受詢問,并且制作規范的詢問筆錄。
第四種方式是再審聽證,是一種新的方式,也是比較正式的一種審查方式。再審聽證是介于公開開庭和詢問之間的一種較正式的訴訟活動,特別是對于有新證據的再審案件,通過再審聽證的方式,有利于再審當事人很好的表達意見。
再審審查的最終結果是下達再審裁定,要么是裁定再審,要么是裁定駁回再審申請。
三、再審案件審理
裁定再審的案件,就進入了再審審理階段。根據民訴法186條的規定,裁定再審的案件,發生效力的判決和裁定是第一審法院作出的,再審案件按照一審程序審理,再審判決、裁定可以上訴裁定再審的案件,發生效力的判決和裁定是第二審法院作出的,按照二審程序進行審理,再審判決、裁定是發生效力的判決、裁定。對于上級人民法院提審的案件,要按照二審程序審理,所作判決、裁定是發生效力的判決、裁定。
再審案件的審理和普通案件的審理程序上基本相同,要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審理的期限規定也應該按照通常的規定。
實踐中,對生效再審判決、裁定不服應該怎么辦?一般有二種情況,一種情況是原審人民法院經審理,再審判決維持原生效判決,申請人不服的,一般情況不可以申請再審。第二種情況是再審判決改判后,再審當事人不服再審判決,當事人可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三、哪些案件屬于一審終審,有哪些相關規定
法律咨詢解答以下案件實行一審終審
1、選民資格案件;
2、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案件;
3、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案件;
4、認定財產無主案件;
5、確認調解協議案件;
6、實現擔保物權案件。
相關法律規定
《民事訴訟法》
四、兩審終審制有哪些例外?
1、最高人民法院審理的第一審案件為一審終審;
2、判處死刑的案件,必須依法經過死刑復核程序核準后,判處死刑的裁判才能生效并交付執行;
3、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依照刑法規定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的案件,必須經過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判決、裁定才能生效并交付執行;
4、民訴中的小額訴訟程序。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二條,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簡單的民事案件;
標的額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實行一審終審。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二條
[2]《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七條
五、一審終審能否申請再審?
不能申請再審的不一定是一審終審,二審終審的案件在二審后也不可以提出再審。一審終審是審級制度的一種。案件經過一級法院的審判即告終結。
在實行一審終審制時,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成為確定的判決、裁定當事人或有關人員不得上訴。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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