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機動車超速10%以下如何處罰?
一、駕駛機動車超速10%以下如何處理,是否有規定!
通常對駕駛員進行口頭警告,雖然各地規定的超速處罰標準都不一樣,但絕大多數的省份對超速低于10%以下的駕駛員不會進行罰款和扣分。不過,超速屬于違法行為,如果因為超速發生交通事故,就算超速在10%以下,也要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二、小車高速超速10%以下如何處理?
小車高速公路超速10%以下只有警告處分,一般不會處以罰款,對輕微交通違法行為實行口頭警告、糾正違法行為以后就會放行。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管理規定》,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扣3分,罰款100元。對于小車高速超速10%以下,沒有處罰條款。
三、在高速公路上超速10%,未達到20%如何處理?
普通車輛高速公路外罰款扣分如下1、超速處罰超過規定時速10%以內,暫不處罰;
2、超過規定時速10%以上未達20%的,處以50元罰款,記3分;
3、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30%的,處以50元罰款,記6分;
4、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30%的,處以200元罰款,記6分;
5、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未達70%的,處以1000元罰款,記12分,可以并處吊銷駕駛證;
6、超過規定時速70%的,處以2000元罰款,記12分,可以并處吊銷駕駛證。
其中在限速低于60公里的道路上超速未達50%的,處警告。
普通車輛高速公路罰款扣分如下
1、超速處罰超過規定時速10%以內,暫不處罰;
2、超過規定時速10%以上未達20%的,處以200元罰款,記3分;
3、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50%的,處以200元罰款,記6分;
4、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處以2000元罰款,記12分;
四、高速公路超速駕駛如何處理?
國道超速不到10%的,一般是不會記分處理的。超過規定時速10%以下,罰款50元。1、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二十的;一次記1分。
2、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的;一次記3分。
3、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到百分之二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的;一次記6分。
4、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一次記6分。
5、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一次記9分。
6、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一次記12分。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計分管理辦法》第八條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交通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2分
(五)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第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交通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6分
(二)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到百分之二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的;
(三)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第十一條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交通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3分
(二)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的;
第十二條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交通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分
引用法規
[1]《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計分管理辦法》 第八條
[2]《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計分管理辦法》 第十條
[3]《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計分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
[4]《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計分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
五、國道超速10%如何處理?
視情況而定。1、超過規定時速10%以下,不扣分罰款50元;
2、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二十的;一次記1分。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計分管理辦法》第八條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交通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2分
(五)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第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交通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6分
(二)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到百分之二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的;
(三)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第十一條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交通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3分
(二)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的;
第十二條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交通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分
引用法規
[1]《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計分管理辦法》 第八條
[2]《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計分管理辦法》 第十條
[3]《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計分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
[4]《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計分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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