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義和狹義的分類方法
一、狹義無權代理的后果有哪些
1、本人有追認權和拒絕權。追認是本人接受無權代理之行為效果的意思表示。無權代理經追認溯及行為開始對本人生效,本人拒絕承認的,無權代理效果由行為人自己承受。追認權與拒絕權只需本人一方意思表示即生效,故屬于形成權。
2、相對人催告權和撤銷權。催告是相對人請求本人于確定的期限內作出追認或拒絕的意思表示;撤銷是相對人確認無權代理為無效的意思表示。催告權和撤銷權只需相對人一方意思表示即生效,故屬于形成權。對于無權代理行為,從效力未定至效力確定,本人有權利,相對人也應有權利。否則,本人未知可否,相對人若信其默認時,本人又拒絕了,對相對人頗為不利。撤銷權旨在保護善意相對人利益,故須是善意相對人才得享有,若是相對人惡意,就有“串通”之嫌,適用前述濫用代理權的規定。
3、行為人之無權代理行為如確是為“本人之利益計算”,且符合無因管理法律要件時,在本人與行為人之間可構成無因管理之債;反之,如造成本人損害的,在本人與行為人之間發生損害賠償之債。
二、表見代理與狹義的無權代理的主要區別是什么
1、構成要件不同。
2、法律效果不同。在狹義無權代理的情況下,本人享有追認權。狹義無權代理行為必須經過本人追認,才能對本人產生效力;如未經過本人追認,本人對該無權代理行為不承擔責任。因此,無權代理行為能否發生效力根本上取決于本人是否追認。而在表見代理的情況下,無權代理行為無需經過本人的追認就可以直接對本人發生效力。
3、本人是否有權否認無權代理的效果。
三、證據三性指證據的完整性、準確性和可靠性。
證據的三性是指證據的合法性、客觀性和關聯性三大特性。(一)證據合法性,側重于形式,主要解決證據資格也就是證明能力的問題;(二)證據真實性,即證據所表達的事實或是真實的,不是臆想或虛構的;(三)證據關聯性,是指證據與待證事實必須密切相關,具備證明待證事實的屬性
四、重大誤解是指對一個事實或事實的理解,超出了事實所表達的范疇。
1、重大誤解,是指一方因自己的過錯而對合同的等發生誤解,訂立了合同。
2、誤解直接影響到當事人所應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誤解既可以是單方面的誤解,也可以是雙方的誤解。誤解須符合一定條件才能構成,并產生使合同變更或撤銷的法律后果。
3、重大誤解的構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幾點
1 誤解的“事實”是當時存在的事實,合同訂立后發生的出乎預料的事實不構成重大誤解;
2 該事實必須是合同訂立所依據的基本前提條件;
3重大誤解必須是本質的,一般誤解不構成重大誤解。;
4重大誤解不是出于合同當事人的重大過失引起的;
5單方重大誤解還必須是重大誤解將使合同的執行產生不公平的結果。
五、證據的三性是指其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第一,客觀真實性,這是指訴訟證據必須是能證明案件真實的、不依賴于主觀意識而存在的客觀事實。第二,證據的關聯性,這是指作為證據的事實不僅是一種客觀存在,而且它必須是與案件所要查明的事實存在邏輯上的聯系,從而能夠說明案件事實。第三,證據的合法性,這是指證據必須由當事人按照法定程序提供,或由法定機關、法定人員按照法定的程序調查、收集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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