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欠了10萬還了10多年,會有什么后果?
一、信用卡欠了10萬還不上,還了10多年會有什么后果
1、將面對承擔刑事責任的風險。通俗一點講,惡意透支經催討不還的,涉嫌構成信用卡詐騙罪。
2、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信用卡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
二、信用卡欠了20萬,不還可能面臨哪些后果?
信用卡欠了20萬,沒錢還,會有大量的利息和滯納金產生,時間長了可能會被銀行起訴判刑。信用卡欠款不還會導致高額的利息和滯納金超過信用卡免息期不及時還款的,銀行將向信用卡持卡人計收利息,并收取滯納金。信用卡利息每天萬分之五,按月計算復利;未還金額與高額的罰息和滯納金將會導致持卡人負債越來越高。
2、如果在到期還款日后持卡人沒有全額還款且未選擇最低還款額還款,銀行一般采取的下列措施
1、給信用卡逾期者打催繳電話或者發催繳信。
2、逾期超過6次且有一次逾期不還就會被人民銀行“個人征信系統”列入黑名單,銀行會凍結逾期不還者信用卡賬戶,將逾期者加入黑名單,欠款記錄可能被反饋至人民銀行個人征信系統,影響持卡人的個人信用記錄,導致持卡人無法正常申請住房按揭貸款等。
3、 如果信用卡逾期金額較大(本金10000元以上),逾期三個月以上,并且銀行催收兩次仍然沒有還款,屬于信用卡惡意透支,構成信用卡詐騙罪。數額較大的, 會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巨大的,會判處5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在判決前可以及時還清全部欠款,可以減輕和免除刑事處罰。
三、信用卡欠款三十萬,一個月不還會有什么后果?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盜竊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四、信用卡欠了10萬沒錢會遭起訴嗎?
有被起訴的可能。1、貸款或借款本質上是一種合同關系,金融機構作為債權人履行了合同的義務給了您貸款,您作為債務人肯定應該履行您的義務,按時償還。
2、您違約逾期后,債權人有權用合法的催收方式督促您履行合同義務,向法院起訴也是一種催收方式,建議您積極配合,及時與我取得聯系,避免進入訴訟程序,否則一旦起訴,就可能帶來更多的不利因素。
五、信用卡欠錢十萬且還不上會有什么嚴重后果信用卡欠債十萬,還不起將面臨嚴重的后果。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解答如下, 信用卡欠款二十萬不還的后果主要有1、個人會有不良信用記錄,對你以后的貸款、辦卡等都會產生影響。
2、屬于刑法規定的惡意透支,根據《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的規定,構成信用卡詐騙罪,要承擔刑事責任。而且,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的規定,信用卡欠款20萬元屬于數額巨大,依法可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3、在被追究刑事責任后,你仍有歸還信用卡欠款本金、利息及罰息的民事責任。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條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
六、信用卡欠了幾萬,一個月還不起,會有什么后果?
信用卡詐騙罪(刑法第196條),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違反信用卡管理法規,利用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騙取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本罪的立案標準,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1、使用偽造的信用卡、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在5000元以上的行為。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條
第一款第
(三)項所稱“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騙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竊取、收買、騙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并通過互聯網、通訊終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2、惡意透支1萬元以上的行為。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后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
第二款規定的“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一)明知沒有還款能力而大量透支,無法歸還的;
(二)肆意揮霍透支的資金,無法歸還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變聯系方式,逃避銀行催收的;
(四)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還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資金,拒不歸還的行為。惡意透支的數額,是指在第一款規定的條件下持卡人拒不歸還的數額或者尚未歸還的數額。不包括復利、滯納金、手續費等發卡銀行收取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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