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私了協議書的撰寫方法及法律依據
一、私了協議書的寫法,法律依據是什么-
交通事故私了協議書的寫法為寫明雙方當事人、事故發生的經過、責任的認定醫藥費、誤工費、護理費、伙食補助費、交通費、住宿費、車輛維修費等最后注明賠償方式及履行期限,并約定若未在限期內履行的解決方式。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溫馨提示】若您有相似法律問題,細節、證據不同,答案也會不同,建議咨詢律師,獲得專業解答!
引用法規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條
二、法院訴訟程序中的起訴狀,自己寫還是去法院寫,有法律規定嗎?
法律分析
起訴狀是自己寫和去法院寫都是可以的,起訴狀中應當有的包括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四條
三、訴狀是否可以自己寫,法律有規定嗎?
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所應當提交的起訴狀是可以由當事人自己書寫的,其中應當包括的有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等。
四、刑事訴訟法通知家屬的規定
送達訴訟文書時,如本人不在,可以由成年家屬代收。無論是上述的采取強制措施通知家屬,還是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解剖時家屬到場、收押及死刑執行后通知家屬等,未成年人均不在通知范圍。應優先通知當事人的成年家屬,若除未成年人外,當事人無其他家屬,應通知該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