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蟻防治找哪個部門
一、糾紛找哪個部門
您好!關于“糾紛找哪個部門”的回復如下解決購房過程中發生的房產糾紛,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行政和訴訟等辦法加以解決。1、協商主要依靠雙方當事人的協議。
2、調解。是指購房糾紛的買賣雙方,在房地產管理部門、消費者協會或其他組織部門的主持下達成和解。
3、仲裁。仲裁又稱公斷,是指買賣雙方達成協議自愿將爭議交給仲裁機關做出對各方均具有約束力的裁決。仲裁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預,仲裁委員會與行政機關之間沒有隸屬關系。仲裁裁決一經做出,即具有法律效力,并且仲裁裁決是終局的,不存在當事人上訴的問題。
4、行政解決。購房糾紛的行政解決,是指經商品房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機關等部門調解無效或達成協議后,當事人又反悔的糾紛,或者是購房糾紛當事人直接到行政部門投訴,由該行政管理部門對其糾紛進行處理的一種具體行政行為。
5、訴訟解決。購房糾紛的訴訟解決,是人民法院在糾紛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共同參加下,解決購房糾紛的一種方式。綜上所述,買房糾紛的解決方式有上述的幾種,不同的方式找的部門也不是一樣的。還有其他疑問,點擊“咨詢我”進行咨詢,為您提供專業法律咨詢。
二、家暴應該找哪些部門?
如果已遭遇家暴,最重要的是保證自己及家人的人身安全,避免家暴的再次發生,建議1.盡早搬離現在的居住環境,防止再次遭受家暴,如果暫時無法搬出,再次發生家暴時要第一時間報警、及時就醫,并且通過拍照、錄像等手段固定證據。
2.家暴屬于夫妻感情破裂情形之一,只要證據充足,提出離婚對方又不同意離婚的,可以起訴到法院離婚;
3.因家暴離婚的可以請求賠償,嚴重的甚至可以報案讓對方承擔刑事責任,也就是可能坐牢。另外,就是要注意固定證據,如果自己具備一定的證據固定意識,那么取證就比較容易,具體說來可以從如下方面取證或者固定證據
1.發生家暴時立馬報警,在出警記錄中寫明出警原因和被家暴的過程,如果去派出所錄筆錄的也將家暴過程詳細陳述記錄;也可以向公安部門申請傷情鑒定,檢驗自己的傷情嚴重程度;
2.要及時就醫檢查,并且在就診記錄中寫明受傷原因;
3.將家暴過程錄音錄像拍照,記錄下過程;
4.對方如果在事后請求原諒的,要求寫保證書,讓對方自己承認家暴行為;
5.申請物管、保安、鄰居、村委會、居委會出面協調,如果打官司也可以申請他們出庭作證;
6.因家暴受到精神傷害的,找心理咨詢師或醫院就診,可以作為請求賠償的的依據。因此,如果遭遇家暴,除了保護好自己外,還要注意固定證據,為以后可能涉及的離婚訴訟、賠償問題等提供充分證據,具體的取證方式和策略須咨詢專業家事律師,以便搜集到合法有效的證據。法律依據《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五條公安機關接到家庭暴力報案后應當及時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關規定調查取證,協助受害人就醫、鑒定傷情。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體受到嚴重傷害、面臨人身安全威脅或者處于無人照料等危險狀態的,公安機關應當通知并協助民政部門將其安置到臨時庇護場所、救助管理機構或者福利機構。
引用法規
[1]《反家庭暴力法》 第十五條
三、一般的糾紛找什么部門
一般的民事糾紛可以找法院。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其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
四、放行偷越國邊境人員罪四要件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海關或邊防的正?;顒?。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海關是進境出境的監督管理機關,海關人員有權查閱進境出境人員的證件。人員出境入境時,應向邊防檢查站出示證件,邊防檢查站人員對未持有護照等出入境證件、持無效出入境證件、持偽造、涂改、冒用的出入境證件或拒絕交付出入境證件的人員有權不予放行,這是邊防、海關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權力,也是其必須履行的職責。如果海關、邊防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認真履行職責,對明知是偷越國 (邊)境的人員私自放行,則構成了犯罪。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放行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行為。所謂利用職務之便,是指利用主管、經管、經手辦理護照、簽證或負責審查、核對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的職務之便。如果國家工作人員沒有利用職務之便,而以其他方法幫助他人偷越國(邊)境的,應按偷越國(邊)境罪的共犯論處。所謂非法放行他人偷越國 (邊)境,是指違反規定,為企圖偷越國(邊)境人員簽發護照、簽證等有效出入境證件,或者不履行檢查出入境的職責,對偷越國 (邊)境人員予以放進或放出的行為。
如果上述國家工作人員與組織、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的犯罪分子相勾結,實施上述非法放行偷越國(邊)境的行為,則應屬于組織他人偷越國 (邊)境罪和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罪的共犯,因此,應依照組織他人偷越國 (邊)境罪和運送他人偷越國 (邊)境罪定罪處罰。
根據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施行的《關于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的規定,邊防、海關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涉嫌在履行職務過程中,對明知是偷越國 (邊)境的人員而予以放行的,應予立案。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要件為特殊主體,即海關、邊防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是故意犯罪,即明知是偷越國(邊)境的人員,而故意予以放行。本罪不要求必須以營利為目的。其動機是各種各樣,有的可能是出于私利,有的是出于親友情面等。過失不構成本罪,如后果嚴重的,可以玩忽職守罪論處。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9月24日下發的《關于嚴厲打擊偷渡犯罪活動的通知》的規定,行為人收受他人賄賂,為企圖偷越國 (邊)境的人員辦理出入境證件或者予以放行的行為,既觸犯受賄罪,又觸犯了本罪,實行數罪并罰,并從重處罰。
五、放行偷越國邊境人員罪四個要件有哪些?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海關或邊防的正?;顒?。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海關是進境出境的監督管理機關,海關人員有權查閱進境出境人員的證件。人員出境入境時,應向邊防檢查站出示證件,邊防檢查站人員對未持有護照等出入境證件、持無效出入境證件、持偽造、涂改、冒用的出入境證件或拒絕交付出入境證件的人員有權不予放行,這是邊防、海關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權力,也是其必須履行的職責。如果海關、邊防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認真履行職責,對明知是偷越國 (邊)境的人員私自放行,則構成了犯罪。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放行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行為。所謂利用職務之便,是指利用主管、經管、經手辦理護照、簽證或負責審查、核對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的職務之便。如果國家工作人員沒有利用職務之便,而以其他方法幫助他人偷越國(邊)境的,應按偷越國(邊)境罪的共犯論處。所謂非法放行他人偷越國 (邊)境,是指違反規定,為企圖偷越國(邊)境人員簽發護照、簽證等有效出入境證件,或者不履行檢查出入境的職責,對偷越國 (邊)境人員予以放進或放出的行為。
如果上述國家工作人員與組織、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的犯罪分子相勾結,實施上述非法放行偷越國(邊)境的行為,則應屬于組織他人偷越國 (邊)境罪和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罪的共犯,因此,應依照組織他人偷越國 (邊)境罪和運送他人偷越國 (邊)境罪定罪處罰。
根據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施行的《關于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的規定,邊防、海關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涉嫌在履行職務過程中,對明知是偷越國 (邊)境的人員而予以放行的,應予立案。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要件為特殊主體,即海關、邊防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是故意犯罪,即明知是偷越國(邊)境的人員,而故意予以放行。本罪不要求必須以營利為目的。其動機是各種各樣,有的可能是出于私利,有的是出于親友情面等。過失不構成本罪,如后果嚴重的,可以玩忽職守罪論處。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9月24日下發的《關于嚴厲打擊偷渡犯罪活動的通知》的規定,行為人收受他人賄賂,為企圖偷越國 (邊)境的人員辦理出入境證件或者予以放行的行為,既觸犯受賄罪,又觸犯了本罪,實行數罪并罰,并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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