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類型
一、審計合同是什么類型的合同
審計合同屬于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合同是企業運營管理過程中經常使用的法律文件,這樣合同審計管理也就成了內審部門的工作之一。根據內審實踐,初探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風險管理主要審計如下1、對合同主體進行識別性審計。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主體是指依照合同約定對總承包工程整體或單體工程履行義務享有權利的當事人。一般總承包合同有發包人、總承包人和分包人。根據需要有的總承包合同中發包人和承包人一方為一名或兩名當事人,在審計中應對涉及總承包合同當事人主體資格進行識別;
2、合同標的、工期審計。總承包合同標的是指當事人權利義務共同指向的東西,一般用數量表示,也有的技術性項目的合同標的還包括技術性能。由于總承包合同建設規模和投資的多變性、標的數量,就必然隨著變更的協議而變更。因此,審計人員應將與合同標的相關的合同文件加以收集整理,通過鑒證、計算,予以確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條,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
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有關該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本編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條
二、商標評審案件有哪幾種類型,有哪些相關規定
法律咨詢解答商標評審案件的類型如下
(一)不服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以下簡稱商標局)駁回商標注冊申請決定,依照《商標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申請復審的案件;
(二)不服商標局不予注冊決定,依照《商標法》第三十五條第三款規定申請復審的案件;
(三)對已經注冊的商標,依照《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四十五條第一款規定請求無效宣告的案件;
(四)不服商標局宣告注冊商標無效決定,依照《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申請復審的案件;
(五)不服商標局撤銷或者不予撤銷注冊商標決定,依照《商標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申請復審的案件。
相關法律規定
《商標評審規則》第二條
引用法規
[1]《商標法》 第三十四條
[1]《商標法》 第三十五條
[1]《商標法》 第四十四條
[2]《商標法》 第四十五條
[1]《商標法》 第四十四條
[1]《商標法》 第五十四條
[1]《商標評審規則》 第二條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