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事故是指由一般因素引起的事故,包括自然災害、事故、軍事或政治威脅等。
一、一般事故、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別重大事故是什么
(一)一般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二)較大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重大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特別重大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事故當事人家屬是否可以要求調看事故錄像
可以。但一般都是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后。
法律依據
《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范》第十六條
對當事人自行撤離現場,事后報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要求當事人提供有各方當事人簽名的“交通事故協議書”或者文字記錄材料,或者交通事故原始現場的照片、錄像等證據。
根據當事人提供的證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確定交通事故類別,決定交通事故處理的適用程序。
引用法規
[1]《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范》 第十六條
三、目前的交通安全事故等級劃分,包括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別重大事故。
1.事故等級分為輕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四個等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2.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引用法規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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