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子能法是研究原子能和原子能技術的基礎。
一、國際技術許可的類型和法律標準
專業分析根據不同的分類標準,國際技術許可合同可以進行不同的分類。根據供應商授予受方技術使用權的和范圍,國際技術許可合同分為以下幾類
1獨家許可合同。也就是說,在一定的地區和期限內,受讓方對轉讓的技術享有獨家使用權,供應商和任何第三方不得在規定的期限內使用該技術在該地區制造和銷售相關產品。2排他性許可合同。也就是說,在一定的區域和期限內,受讓方對受讓技術享有排他使用權。3普通許可合同。也就是說,在一定的區域和期限內,受讓方享有受讓技術的使用權。4分銷許可合同。也就是說,受方從供應商那里獲得的技術,除了自己使用之外,還有權在約定的部分技術的使用權轉讓給任何第三方。5交叉許可合同。也就是說,技術許可合同的雙方相互許可對方使用自己的技術,雙方技術價值相當,不支付費用;雙方價值不等價,一方向另一方支付一定的補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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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法持有管制刀具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犯本罪,必須滿足兩個條件1、行為人必須具有非法攜帶上述物品;
2、行為人必須攜帶上述物品進入公共場所或者進入公共交通工具;只有屬于情節嚴重的,才能構成本罪。對于情節顯著輕微,攜帶數量很少,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則不宜認為構成本罪。本罪屬行為犯,只要行為人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危險物品進入了公共場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一達到情節嚴重,即可構成本罪,其并不以造成實際危害后果為構成必要。倘若發生其他后果,如爆炸、火災等,則應依其主觀的以他罪如爆炸罪、過失爆炸罪、放火罪、失火罪、破壞交通工具罪等論處,非法攜帶的行為則不再單獨構成其罪。本罪危害的是不特定人和物,侵害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和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危險物品的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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