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信用卡逾期幾天會怎么樣
一、工行的信用卡逾期了13天,會不會凍結
對于這個問題,解答如下, 逾期不僅有最低未還款部分的5滯納金、賬單全額罰息(日息萬分之五,消費當日開始計息,按月計收復息直到本息還清為止)還會在人民銀行征信中心產生不良信用記錄,嚴重影響5年內申請信用卡和銀行貸款。
逾期超過三個月或銀行催款兩次以上還不還款的,銀行會凍結你卡片并將你列為禁入類客戶(黑名單),同時還會你信用卡詐騙及惡意透支,強制執行。后拒不還款且欠款金額超過1萬的,會依據刑法第196條信用卡詐騙罪來量刑!
刑法第19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
二、信用卡逾期好幾天,現在連班不上,怎么辦
你好,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后超過三個月仍不歸還的,可能構成信用卡詐騙罪。建議你積極還款,或者與銀行協商還款計劃。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工商信用卡逾期了三個月,會怎么樣
您好,對于您提出的問題,我的解答是, 惡意透支是要坐牢的。1、換了電話應主動通知銀行,及時變更在銀行登記信息。因銀行不清楚你動機是故意逃避債務還是無心之失。
2、持卡人與直系親屬是兩個的民事主體,信用卡申請時如果直系親屬沒有擔保,是不承擔債務償還責任的。
3、信用卡欠款不還,時間長、數額較大就會坐牢的。《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4、一般來講,信用卡逾期3個月以上,可以視為因惡意透支信用卡涉嫌信用卡詐騙。信用卡逾期不一定坐牢。這時取決于持卡人的還款態度和誠意尤其。如果欠款人和銀行人員好好溝通,承認自己并不是故意不還,先還一部分本金,并制定合理的還款計劃,就可以避免不上銀行的黑名單。擴展資料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后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
1、持卡人為合法的持卡人,如是盜用,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則構成盜竊、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為,而不構成惡意透支。
2、持卡人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且有非法占用銀行資金的目的。
3、持卡人客觀上已實施了惡意透支行為,對發卡銀行造成經濟損失。
4、持卡人經發卡銀行催收仍不歸還,且數額較大或時間較長達到刑罰處罰的。對于符合上述構成要件的惡意透支行為,應按照我國《刑法》,《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可以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由向人民提起刑事訴訟,追究惡意透支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對于不符合上述犯罪行為構成要件的,可依照我國《民法》、《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提起民事訴訟,追究惡意透支行為人的民事責任。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條
[2]《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條
四、信用卡逾期了三個月,銀行工作人員去家里調查本人不在會怎么樣
若在到期還款日前未及時歸還賬單最低還款,會收取滯納金和利息,且會影響個人信用。滯納金收取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的5%,最低收取RMB10元或USD1元。利息是當期的所有消費將從記賬日(一般是消費后的第二天)開始計收,日息萬分之五,直至全部還清為止。 為避免影響個人信用,建議按時還款,如不方便全額還清賬單,請至少按時還清最低還款額的部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一百九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 盜竊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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