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有哪些?
一、一般侵權包括哪些行為,侵權行為的歸責原則應有哪些
1、一般侵權行為主要包括
1、侵害人身的侵權行為。
2、侵害人格利益的侵權行為。
3、侵害身份權的侵權行為。
4、侵害財產權的侵權行為。
5、侵害知識產權的侵權行為。
2、侵權行為的歸責原則
1、歸責原則的概念歸責原則,是指以何種根據確認和追究侵權行為人的民事責任,它所解決的是侵權的民事責任之基礎問題。
2、過錯責任原則過錯責任原則的基本含義是過錯是加害人承擔民事責任的基礎。如果加害人在主觀上不存在過錯,就當然不承擔民事責任。如果加害人在主觀上有過錯則可能承擔民事責任。
3、無過錯責任原則無過錯責任原則是指不問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行為人應當對其行為所造成的損害承擔民事責任。
二、侵權行為有哪些種類?侵權行為的構成要素有哪些
我們知道,中國的法律管轄范圍,有著各種各樣的規章制度,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只有有了一定的約束,人們的行為才能夠得到有效的控制,敬畏法律也是,維護社會的治安秩序,侵權行為管轄是怎樣的?河北謙實律師事務所王文格律師解析。侵權行為管轄1、對于侵權行為而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2、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和侵權結果發生地。《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最高法院關于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二十四條民事訴訟法第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八條
[1]《最高法院關于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二十四條
三、特殊侵權行為的形式有哪些?
特殊侵權糾紛包括十五種情形1、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職務侵權糾紛;
2、雇員受害賠償糾紛;
3、雇傭人損害賠償糾紛;
4、產品責任糾紛;
5、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糾紛;
6、環境污染損害賠償糾紛;
7、地面(公共場所)施工損害賠償糾紛;
8、建筑物、擱置物、懸掛物塌落損害賠償糾紛;
9、堆放物品倒塌損害賠償糾紛;
10、動物致人損害賠償糾紛;
11、駐特別行政區軍人執行職務侵權糾紛;
12、防衛過當損害賠償糾紛;
13、緊急避險損害賠償糾紛;
14、侵害未成年人接受教育權糾紛。
15、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造成損害的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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