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稅納稅人
一、增值稅納稅人包括哪些人?
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應稅服務的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稱應稅服務年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標準的納稅人為一般納稅人,未超過規定標準的納稅人為小規模納稅人。
應稅服務年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的其他個人不屬于一般納稅人。應稅服務年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但不經常提供應稅服務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可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二、增值稅納稅人是按照稅收法律進行納稅的機構和人員。
1、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增值稅小規模企業;
2、已辦理稅務登記并達到增值稅起征點的個體經營者;
3、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的其他可予代開專用發票的納稅人。因此,個人不能到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三、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
1、使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國家所有、集體所有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新征用耕地的單位和個人;購置的新建商品房以及存量房的單位和個人。
2、法律依據;《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
第二條 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
前款所稱單位,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以及其他企業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軍隊以及其他單位;所稱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個人。
引用法規
[1]《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 第二條
四、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是具體如何規定的
1、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是使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國家所有、集體所有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新征用耕地的單位和個人;購置的新建商品房以及存量房的單位和個人。
2、法律依據《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
第二條 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前款所稱單位,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以及其他企業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軍隊以及其他單位;所稱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個人。
第三條 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稅額計算征收。前款土地占用面積的組織測量工作,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引用法規
[1]《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 第二條
[2]《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 第三條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