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處理
一、事故處理完了為什么還顯示未處理
1.應該是網絡信息有誤,可以攜帶當時已經處理過的證據,要求交警大隊修改違章信息。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條 為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人身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安全及其他合法權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本法。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條
二、交通事故未處理后怎么處理
接下來為大家解釋交通事故未處理都不去調解,交警會在兩年后把此案注銷,扣押車輛會被變賣,成為交警隊財產。 二、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根據交通法要求,劃分為承擔事故總損失的70%和30%,你們的要求是合理合法的,對方根本沒有和你們協商的余地。 三、對此種爭議最好的辦法是首先拿事故認證書到區法院申請仲裁,讓肇事主要責任方信服他所應該承擔的損失。
三、公司解散后未進行清算如何處理,有沒有法律規定
1、債權人直接起訴股東,要求法院判令股東直接承擔民事責任,理由是有限責任公司已被吊銷營業執照,無法參加訴訟,但是此時公司尚未進行注銷登記,企業的法人資格還存在,公司僅以其全部財產為限承擔企業債務。
2、債權人認為公司雖被吊銷了營業執照,但未被注銷,其法人主體資格仍然存在,其仍然可以參加訴訟,企業法人資格仍存在,但是解散之后,企業已經喪失實際的履行能力,對債務應由清算小組進行清算分配。
3、對于不組織清算的時候我們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組織清算,如果相關機構不進行受理,那么債權人可提起行政訴訟,要求其履行職責或要求其對行政不作為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引用法規
[1]《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二條
四、無法現場勘查的事故,應該怎么處理,法律上該如何規定
因條件限制或者案情復雜,現場勘查有困難的,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保留部分或者全部事故現場;
待條件具備后再繼續勘查。保留全部現場的,原警戒線不得撤除;保留部分現場的,只對所保留部分進行警戒。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后,當事人應當立即停車搶救傷者,并采取措施,對現場的范圍,車輛行駛軌跡、制動痕跡、其他物品形成的痕跡、散落物等進行保護。
引用法規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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