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詢自己是否有案底或不良記錄的常見方法
一、案外人執行異議的審查如何審查,怎么規定的
執行異議是案外人主張其對執行標的享有實體權利,是執行過程中經常遇到的問題,及時正確處理好執行異議,對人民法院提高執行率和執行準確度,維護當事人和案外人的合法權益,有重要的作用。那么案外人執行異議的審查如何審查,怎么規定的?
二、報警立案會查嗎,應該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
報警立案后,對于立案的案件,進行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是公安機關的職責。公安機關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時,會進行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拘留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對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偵查終結后對于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案件,應當將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并且將案件移送情況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并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五條
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進行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對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應當依法逮捕。
引用法規
[1]《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二條
[1]《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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