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抵押
一、辦理抵押貸款,不動產抵押證明怎么開
辦理登記時,抵押當事人應提交下列文件1、主合同及抵押合同
2、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
3、抵押登記申請書
4、《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產權證》,共有的房屋還須提交《房屋共有權證》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證明
5、以預售的商品房作抵押的,須提交生效的商品房預售合同
6、可以證明抵押人有權設定抵押權的文件與證明材料
7、可以證明抵押房地產價值的材料如有效的房地產評估報告
8、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文件
二、不動產抵押留置的法律效力有哪些,有什么規定
1、已經設立抵押的房屋能否進行租賃呢抵押權與出租權是房屋所有權人的權利,房屋所有權人將已抵押房屋出租的,租賃合同有效,但租賃權不能對抗抵押權。
2、“抵押人將已抵押的財產出租的,抵押權實現后,租賃合同對受讓人不具有約束力。抵押人將已抵押的財產出租時,如果抵押人未書面告知承租人該財產已抵押,抵押人對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抵押人已書面告知承租人對該財產已抵押的,抵押權實現造成承租人的損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擔?!笨梢?,后成立的承租權對先設立的抵押權無對抗力,抵押權人實現權利時可以不考慮租賃事實的存在,租賃關系對于受讓人無約束力。同時應當注意,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有效,由于抵押權人行使抵押權致使承租人不能行使承租權的,承租人可以據此主張違約請求權。雙方當事人有約定的除外。
三、不動產抵押,是指將不動產所有權無償轉移給抵押人的行為。
不動產抵押,是指以不動產為抵押標的物而設立的抵押。是最普遍的抵押形式,由于不動產的特殊性,抵押人不轉移對其的占有即可達到擔保之目的,因此在實踐中受到社會的普通歡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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