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預案方案
一、交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有哪些
⒈中心現場應當使用警戒帶或者反光錐筒設置單獨區域,并指派運管人員、農機監理人員和民兵進行警戒,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指揮過往車輛減速行駛或者繞道行駛;
⒉遇有雨、霧、沙塵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和冰雪惡劣天氣、彎道、陡坡、拱坡等視距受限的事故現場,應增設警戒標志和警戒人員,必要時封閉現場路段或者道路;
⒊有危險物品的車輛發生事故后,應雙向封閉道路,嚴禁無關人員、車輛進入。因專業施救需要移動車輛或者物品時,現場勘查人員應當告知其做好標記,待險情消除后再勘查現場,嚴禁險情消除前進入現場;
二、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的分類
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分為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負責組織編制和實施本單位的應急預案,并對應急預案的真實性和實用性負責;各分管負責人應當按照職責分工落實應急預案規定的職責。
【法律依據】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第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分為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
綜合應急預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為應對各種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綜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單位應對生產安全事故的總體工作程序、措施和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
專項應急預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為應對某一種或者多種類型生產安全事故,或者針對重要生產設施、重大危險源、重大活動防止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專項性工作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根據不同生產安全事故類型,針對具體場所、裝置或者設施所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
引用法規
[1]《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第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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