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業人員的權利和義務
一、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是什么
根據《安全生產法》第6條的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有依法獲得安全生產保障的權利,并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是指該單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各項工作的所有人員,既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各崗位的工人,也包括生產經營單位臨時聘用的人員和被派遣勞動者。
風險提示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提高安全生產水平,確保安全生產。
引用法規
[1]《安全生產法》 第6條
二、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在安全生產方面有哪些基本權利和義務?
根據《安全生產法》第6條的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有依法獲得安全生產保障的權利,并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是指該單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各項工作的所有人員,既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各崗位的工人,也包括生產經營單位臨時聘用的人員和被派遣勞動者。
風險提示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提高安全生產水平,確保安全生產。
引用法規
[1]《安全生產法》 第6條
三、從業人員的權利和義務
從業人員的權利知情權;建議權;批評權和檢舉控告權;拒絕權;緊急避險權;依法向本單位提出要求賠償的權利;獲得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勞動防護用品的權利;獲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權利。
從業人員的義務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帶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從業人員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從業人員發現事故隱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接到報告的人員應當及時予以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五十四條,從業人員有權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因從業人員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或者拒絕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五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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