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必須為員工繳納住房公積金嗎,規定是什么?
一、住房公積金的繳納規定如何確定單位是否必須為員工繳納住房公積金?
法律咨詢解答1、用人單位必須給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
2、住房公積金,和我們的社保是完全兩個體系。住房公積金不屬于社保的范圍,沒有社會保障的屬性,它更像是我國特色的一個職工互助買房基金。
相關法律規定
《住房公積金條例》
二、住房公積金繳納條件,住房公積金必須交嗎
按照《公積金管理條例》,公積金和社會保險一樣屬于必須繳納的項目。但是在實際操作中,公積金是被排除在社保之外的。而且公積金現在的政策也只有一個條例,不像社會保險那樣達到了立法的程度。因此許多企業現在沒有給職工上公積金,也并沒有因此而受到任何處罰。個人理解,公積金不是社保,公積金更像是一種企業福利,單位效益好的,不妨給大家上公積金,來提高員工的凝聚力。效益一般的,也沒必要咬著牙上這個公積金,給自身增加負擔。這就是住房公積金必須交嗎的回答,請參照。
三、公積金貸款在玉林可以用嗎?
一、可以的,這種情況屬于異地公積金貸款。住建部明確規定公積金異地貸款應按以下流程辦理二、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接受職工的異地貸款業務咨詢,并一次性告知貸款所需審核材料;
三、職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根據職工申請,核實職工繳存貸款情況,對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或首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已經結清的繳存職工,出具《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
四、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受理職工異地貸款申請后,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核實《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信息真實性和完整性。核實無誤的,應按規定時限履行貸款審核審批手續,并將結果反饋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對職工異地貸款情況進行標識,并建立職工異地貸款情況明細臺賬;
五、繳存職工在異地貸款還貸期間,如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轉移,原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應及時告知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和轉入城市公積金中心。轉入城市公積金中心應在接收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后,及時對異地貸款情況重新標識和記錄;
異地貸款出現逾期時,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應配合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開展貸款催收等工作,根據貸款合同可扣劃貸款職工公積金賬戶余額用于歸還貸款。
六、申請公積金貸款需要提供的材料
1、商品房買賣合同;
2、申請人及配偶身份證、戶口本和婚姻狀況證明;
3、工作證明及銀行流水;
4、首付款單據(驗原件收復印件1份);
5、公積金繳存證明(或住房公積金卡);
6、所購房屋的評估報告書;
7、買賣雙方簽定的《購房合同》;
8、原賣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及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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