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股是持有者以一定比例持有的股票,其中大多數是公司股票。干股是一種股權激勵形式,可以讓持有者分享公司
一、干股需要承擔虧損和債務嗎,法律上如何認定
不需要。我國公司法承認的股東資格必須經過依法登記。因此,干股持有者實際上沒有股東的資格,所以也不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干股的取得既可能是因為個人的技能或者經營才能而取得,也可能因為其他原因而取得。干股的效力如何,最終要視贈與協議的效力和履行情況確定。
一、什么是實股和干股
實股就是指真正的股權,公司的股東通過實際出資取得了股東的身份,并且還持有公司的股權,進而享有分紅權、決策權等一系列股東可以享有的權利。干股是指無償取得的股權。干股股東,也就是沒有履行對公司的出資義務,通過他人的饋贈或者其他方式無償取得了公司股權的股東。因此,干股和實股實際上都屬于股權。
二、股東資格繼承中多個繼承人如何辦
多個繼承人同時主張對股東資格的繼承,是應該按多個繼承人對股東資格的分別取得來處理,還是按多個繼承人對一個股東資格的共有來處理,《公司法》沒有明確的規定。我們認為應按多個繼承人對股東資格的分別取得來處理,公司應按照繼承人的繼承份額析分持股份額,并將他們分別登記為股東,而不宜按多個繼承人共有一個股東資格來處理。這是因為,承認多個繼承人共有一個股東資格,不僅會給股東名冊的記載和工商登記帶來難題,而且會給共有股東在股東共益權行使方面帶來不必要的麻煩。綜上所述,在共同繼承情形下,多個繼承人同時主張股東資格的繼承,應視為對股東資格的分別取得;若因繼承人股東的加入使得公司最高股東人數與《公司法》第24條存在沖突時,不應因此而否定股東資格繼承效力。
三、公司股權繼承需要什么手續
出資的可繼承性主要體現在財產權的繼承。股東的資格究其實質,乃是一種身份,屬于人身權的一種。股東死亡,人身權消失。股東的身份不能像財產繼承權一樣由繼承人當然繼承。借鑒法國公司法的上述規定,如果有限責任公司章程中對股東身份的繼受有明確的約定則從約定;否則,可比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處理,即繼承人是否取得股東身份,應由全體股東過半數的同意,如果股東不同意繼承人取得股東身份,則必須購買死亡股東的出資,如果不購買,則視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股東。當然,繼承人股東身份取得并不是繼承取得,而是加入取得。實際上是死亡股東退出公司,其繼承人基于公司章程或其他股東的同意而成為股東,繼承了股東在公司中權利和義務。因此,一旦同意繼承人取得股東身份,公司必須將其姓名、住所及繼承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并辦理工商登記。
引用法規
[1]《公司法》 第24條
二、干股在創業中是否算合伙人,有什么相關規定?
法律分析
給干股也可以算作合伙人的。干股是股份公司無償贈送的股份,是指持股人沒有實際投入資本,不以對價作為交易條件而取得的公司股份。干股的轉讓應當依照公司法對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讓的規定進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條
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于股東名冊。
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條
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后即發生轉讓的效力。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九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條
三、公司法關于股東干股退股的規定有哪些?
公司法關于股東干股退股的規定是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可以通過股權轉讓、退股兩種方式退出公司。公司法》第七十二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可以通過股權轉讓方式退出公司。股權轉讓方式包括股東之間轉讓和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兩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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