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違章建筑司法強拆可以怎樣給 違章建筑違法可以強拆嗎?
一、十堰違章建筑司法強拆可以如何處理
要弄清違章建筑拆除是否有補償,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違章建筑。1、目前,我國對于違章建筑尚沒有十分統一的法律意見,一般來說,違章建筑是指未取得擬建工程規劃許可證(原址、選址建房意見書),在規劃區以外建設,違反《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動工建造的房屋及設施。
2、拆除違章建筑,當然是不用給補償的,不但不補償,嚴格來說還可以對違法行為進行罰款。但關鍵的問題是,很多地方以“違建”的名義拆除的往往并不是嚴格意義上的違章建筑。比如,符合建房條件農民未經審批而建設的家庭唯一住房,因為地方政府實施的一些臨時政策而產生的違法建筑等等,這些情況下,違章建筑的存在有其正當性,就不能輕易認定為違章建筑,遇到拆遷或者拆除,不但應當補償,而且還應當按照法定標準足額補償。
二、違章建筑強拆,違法建筑可以拆除嗎
違章建筑是可以強拆的,根據《城鄉規劃法》規定,首先應該由規劃部門認定是違章建筑,規劃部門作出《限期拆除決定書》,如果在60天之內,沒有申請行政復議,在6個月以內沒有提起行政訴訟,規劃部門就可以向人民政府申請強制執行。人民政府可以責令相關部門,一般是城管部門進行強拆,在強拆之前,由相關部門根據行政強制法的規定,向當事人作動員工作,談話并制作筆錄;并向當事人發出強拆通知并進行公告,如果在這個程序中自己拆了,也就不存在強制拆除程序。當事人在規定時間內未自動拆除的,可以強拆。但是不能在節假日、晚上等非工作時間內強拆。需要補充的是,鄉鎮人民政府也可以確認違章建筑。
三、違章建筑是什么?為何違法建筑需要強制拆除?
對于違章建筑可以強拆嗎這個問題,在我看來,不論多長時間違章建筑都不能成為合法的,都會被強拆。違章建筑查報人員遇有違反建筑法規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情事時,應立即報告主管建筑機關處理,并執行主管建筑機關指定辦理之事項主管建筑機關因查報、檢舉或其他情事知有違章建筑情事而在施工中者,應立即勒令停工。違章建筑查報及拆除人員,于執行職務時,應佩帶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核發之識別證;拆除人員并應攜帶拆除文件。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筑機關,應于接到違章建筑查報人員報告之日起五日內實施勘查,認定必須拆除者,應即拆除之。認定尚未構成拆除要件者,通知違建人于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內,依建筑法第三十條之規定補行申請執照。違建人之申請執照不合規定或逾期未補辦申領執照手續者,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筑機關應拆除之。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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