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條件是什么?
一、證據確實是、充分,應當滿足哪些條件?
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1、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2、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3、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二、占有改定的前提條件是什么?具體是怎么規定的
占有改定是一種交通手段,形成的條件是存在雙重占有關系,出讓人要直接占有物權,而受讓人間接占有物權,使用占有改定的方式獲得動產的權利,買受人就是所有人,第三人存在侵權行為時,所有人可以請求返還占有物。
三、無權處分的構成條件是什么?
無權處分的構成要件有以下1、行為人以自己的名義與他人訂立了合同;
2、行為人訂立合同之際沒有處分權;
3、行為人訂立的合同的為轉讓或變更財產權利。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條規定,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
(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
(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
受讓人依據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條
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
(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
(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
受讓人依據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
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參照適用前兩款規定。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一條
[1]《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一條
四、積分入戶的條件具體是什么
1.已辦理《居住證,納入就業登記,繳納社會保險,在我區務工且符合積分制入戶條件的異地農村戶籍人員和城鎮戶籍人員。
2.原則上積滿50分的人員可申請本區城鎮入戶。
3.注具體入戶分值根據當年入戶計劃和異地務工人員積分排名情況確定,其中入戶異地務工人員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隨遷(16周歲以上全日制學校在校學生可憑就讀學校證明申請隨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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