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性股票
一、限制性股票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
1、個人在納稅年度內第一次取得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的,上市公司應按照下列公式計算扣繳其個人所得稅。公式為應納稅額=(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規定月份數×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規定月份數。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一條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居民個人。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不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非居民個人。非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一條
二、限制性股票的特點是什么
限制性股票的特點
一是見效快,員工在短時間內即可成為公司股東,同時面對漫長鎖定期,為獲得權益,必須竭盡全力去實現解鎖,激勵效果較股票期權更為長久。
二是風險小,限制性股權激勵極大降低了股權激勵行權獲益的風險。但限制性股票的指標設置的不合理或市場的波動,可能使預期目標完成但股價卻未達標,影響有關人員的積極性。限制性股票主要適用于成長性較好,業績較為穩定,股價市場波動不大,現金流比較充足且具有分紅偏好的公司。
三、限制性股票個人所得稅計算
限制性股票個人所得稅計算方式如下 a.印花稅成交金額×1‰ b.手續費(傭金)成交金額×券商設置的傭金(‰)(不足5元的按5元收取) c.上交所手續費成交金額×
0.
018‰ d.深交所手續費成交金額×
0.
0207‰ e.過戶費成交金額×
0.
013‰(上海收取,深圳不收。不足一元的按一元收取) a+b+c+d+e = 實收的所有費用 股票期權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
1、稅目為工資薪金,應稅項目為“股票期權所得”。本表僅計算股票期權所得的稅額。
2、分攤月份數應大于等于1,小于等于12(最長只能分攤12個月);
3、“含稅收入額”指員工行權時,從企業取得股票的實際購買價(施權價)低于購買日公平市場價(指該股票當日的收盤價)的差額。
4、“捐贈扣除額及其他”為選填。以上數字填寫均為正數。
5、應納稅所得額(計稅金額)=含稅收入額-捐贈扣除額及其他
6、稅率和速算扣除數根據“應納稅所得額(計稅金額)÷分攤月份數”的計算結果,對照稅率表自動填列(對照表見《工資薪金稅率表》)。
7、應扣繳稅額=【應納稅所得額(計稅金額)÷分攤月份數×稅率-速算扣除數】×分攤月份數; 若計算結果為負則默認為0。
8、“已繳納稅額、抵扣額或減免額”可填可不填,如填寫應為正數;
9、應入庫稅額=應扣繳稅額-已繳納稅額、抵扣額-減免額; 若計算結果為負數,則默認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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