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郵局
一、南京市江寧區征地補償標準
1、征收耕地補償標準
1旱田平均每畝補償
5.3萬元。
2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
3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
2、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
1旱田平均每畝補償
5.8萬元。
2水田平均每畝補償
9.9萬元。
3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
5.6萬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
13.8萬元。
4、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
13.6萬元。
5、征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
2.1萬元。
二、南寧土地出讓金制定機構
1、土地出讓金,是國有土地使用權得到后所付的金額,通常由土地使用權得到方支付。
2、土地出讓金,是指各級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將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土地使用者,按限定向受讓人收取的土地出讓的全部價款。
三、南寧基本農田征收該如何給
1、基本農田遇到征收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規定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2、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
3、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4、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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