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擔保
一、稅務行政復議中止納稅擔保是如何發生的?
1、稅務行政復議納稅擔保的規定是我國行政復議制度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2、稅務行政復議是指當事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及其他稅務當事人)不服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作出的稅務具體行政行為,依法向上一級稅務機關(復議機關)提出申請,復議機關經審理對原稅務機關具體行政行為依法作出維持、變更、撤銷等決定的活動。
二、納稅擔保是什么?
1、納稅擔保是指經稅務機關同意或確認,納稅人或其他自然人、法人、經濟組織以保證、抵押、質押的方式,為納稅人應當繳納的稅款及滯納金提供擔保的行為;
2、納稅擔保應該包括實現滯納金的費用。納稅擔保的范圍包括稅款、滯納金和實現稅款、滯納金的費用。費用包括抵押、質押登記費用,質押保管費用,以及保管、拍賣、變賣擔保財產等相關費用。
三、不屬于納稅擔保范圍的規定是什么?
1、納稅擔保的范圍
納稅擔保范圍包括稅款、滯納金和實現稅款、滯納金的費用。費用包括抵押、質押登記費用,質押保管費用,以及保管、拍賣、變賣擔保財產等相關費用支出。
用于納稅擔保的財產、權利的價值不得低于應當繳納的稅款、滯納金,并考慮相關的費用。納稅擔保的財產價值不足以抵繳稅款、滯納金的,稅務機關應當向提供擔保的納稅人或納稅擔保人繼續追繳?! ?br>
2、納稅擔保的形式
1、納稅人提供的并經主管國家稅務機關認可的納稅擔保人作納稅擔保,納稅擔保人必須是經主管國家稅務機關認可的,在中國境內具有納稅擔保能力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經濟組織。國家機關不能作為納稅擔保人;
2、納稅人以其所擁有的未設置抵押權的財產作納稅擔保;
3、納稅人預繳納保證金。
3、納稅擔保的適用
納稅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適用納稅擔保
(一)稅務機關有根據認為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有逃避納稅義務行為,在規定的納稅期之前經責令其限期繳納應納稅款,在限期內發現納稅人有明顯的轉移、隱匿其應納稅的商品、貨物以及其他財產或者應納稅收入的跡象,責成納稅人提供納稅擔保的;
(二)欠繳稅款、滯納金的納稅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
(三)納稅人同稅務機關在納稅上發生爭議而未繳清稅款,需要申請行政復議的;
(四)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提供納稅擔保的其他情形。
四、個人繳納養老保險,個稅能扣嗎?
可以的,意回答1、城鎮戶口,可在戶口地以個人方式繳納社保,持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等資料到當地社保中心辦理繳納手續。2、個人一般繳納養老和醫療,繳費基數可根據規定的不同檔次(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的300%—
60%范圍)確定,比例一般為養老20%,醫療8%左右,選擇的繳費基數高,費用自然也高。具體可直接咨詢當地社保中心。
3、養老保險至少繳費滿15年,到退休年齡才能享受養老金待遇。辦理退休手續后,按月發放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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