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公示是指兩個不同的部門或機構,通過各種渠道公開其信息,以確保信息的真實、公正和透明。雙公示的具體內
一、出版合同審核的規定是什么,具體的規定是什么
出版合同審核的規定是由雙方當事人對此進行審核,確定無誤的,就可以簽訂。因為不管是屬于出版合同還是屬于其他類型的合同,在簽訂合同之前都是需要仔細的關于出版問題進行協商,然后達成一致意見再簽訂合同。
二、交通事故認定書出具的時間規定
交通事故認定書出具的時間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三、支票日期填寫規范是怎樣的,具體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專業分析1、出票日期(大寫)數字必須大寫,大寫數字寫法零、壹、貳、叁、肆、伍、陸、柒、捌、玖、拾。
1、壹月貳月前零字必寫,叁月至玖月前零字可寫可不寫。拾月至拾貳月必須寫成壹拾月、壹拾壹月、壹拾貳月(前面多寫了“零”字也認可,如零壹拾月)。
3、壹日至玖日前零字必寫,拾日至拾玖日必須寫成壹拾日及壹拾x日(前面多寫了“零”字也認可,如零壹拾伍日,下同),貳拾日至貳拾玖日必須寫成貳拾日及貳拾x日,叁拾日至叁拾壹日必須寫成叁拾日及叁拾壹日。
四、公示的特點
⒈公開性。所謂公開性,就是指它所寫作的、承載的信息,都是要向一定范圍內或特定范圍內的人員公開出來的。
⒉周知性。所謂周知性,就是指它寫作的目的,是為了讓關注它與信息的人們都了解是怎么回事,從而參與其事。
⒊科學性。所謂科學性,就是指公示的時間要科學合理,不但要反映公示的過程,更要反映出公示的結果,反映出群眾的意愿。公示是事先的公示,不是事后的公示。公示的是初步的決定而非最終的決定。如果是最終的決定就必須在“公示”前言中加以說明。
五、格式合同顯失公平的表現
格式合同的顯示公平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逃避經營者應盡義務
一些經營者無視國家法律、法規,在制訂格式條款時,有意逃避法定責任和義務。
二、任意加重消費者責任
自愿、公平、平等、誠實信用是訂立合同的基本原則。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權利與義務不對等、顯失公平的條款表現得尤其突出。如河北省某公司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規定“出賣人逾期交房,按日向買受人支付萬分之一的違約金,買受人逾期付款,按日向出賣人支付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三、剝奪消費者權利
有的經營者通過格式條款,事先擬定消費者放棄權利的條款,一旦發生問題,以此為自己免責。有的則將合同中屬于雙方約定的條款事先填好,簽訂時不容協商。這種情況在各地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最為常見。上述做法,排除、剝奪了消費者的權利。
四、任意擴大經營者權利
五、掌控最終解釋權
如某商務咨詢公司在與消費者簽訂出國移民合同時,在關于“申請周期”一項規定“整個申請周期要視某某某政府的申請處理情況而定。”也就是說不管辦理申請需要多長時間,該公司均有理由推托給某某某政府,自己卻不承擔任何責任,其風險也全部轉嫁給了消費者。
六、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一條
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五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條
[2]《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一條
[3]《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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