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責任條款 原始違約責任 條款
一、違約責任的條例
違約責任的形式一般包括1.繼續履行繼續履行也稱強制實際履行,是指違約方根據對方當事人的請求繼續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的違約責任形式。
2.采取補救措施指矯正合同不適當履行(質量不合同)、使履行缺陷得以消除的具體措施。
3.違約金責任指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時應當向對方支付的一定數量的金錢或財物。
4.定金責任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5.損害賠償指違約方以支付金錢的方式彌補受害方因違約行為所減少的財產或者所喪失的利益的責任形式。
二、什么是違約責任的一般條款?其規定有哪些?
對于當事人的違約責任的一般條款,我國《民法典》作出了如下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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