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用電
一、小區工業用電改民用電,每家需要支付費用是否合法
這是個用電類別劃分問題,小區物業用電不是居民用電,也不是商業用電,應屬于非居民照明用電。以前用電類別劃分比較細,有非居民照明用電這個類別。現在一些地區的用電類別劃分趨于簡化,將非居民用電與商業用電、非工業用電、普通工業用電等合并,統稱為一般工商業用電,并重新統一定了價,它并不同于以前的商業電價。物業收費也就按一般工商業電價來收了,不能認為是按商業電價收費,因為不存在商業電價了。
二、電力生產崗位臨時用工合同樣本是什么?
甲方(用工方):乙方(出工方):
甲方因工作(或工程)需臨時用工。為明確雙方安全責任,防止乙方人員發生事故,經雙方協商簽訂協議如下:
一、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必要的安全知識培訓,并經“安規”考試合格后方可安排乙方工作。乙方應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佩戴甲方印發的胸卡。
二、乙方應參加甲方組織召開的開工會、收工會。工作前,甲方應向乙方交待安全及防止人身觸電的有關注意事項;乙方應在甲方的監護下從事指定的工作,嚴禁單獨在電力生產區域內進行任何工作。
三、在電力生產區域內工作、有可能造成危險或引起高壓設備停運時,甲方應設安全監護人員,實施全過程、全方位監護;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監護人的有關安全指令。
四、甲方必須按規定為乙方配置合格的勞動保護及安全用器具。
五、乙方在工作過程中,應集中精力,認真負責, 不得超越甲方工作負責人布置的工作范圍,嚴禁從事任何電氣運行設備的操作。
六、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如有可能觸及或接近高壓設備的情況時,必須停止工作,并主動與甲方現場工作負責人聯系,待采取安全措施并經甲方現場工作負責人許可后方能繼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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