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復執行
一、訴訟時效中止后恢復何時執行?
訴訟時效中止一般是2年內恢復執行,訴訟在司法建設中,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不過,在我國的法規中,不管是刑事案件還是民事案件,大家在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時候,一定要注意訴訟時效的問題。民法中對于訴訟時效有規定,也有相應的訴訟時效恢復制度。
二、申請恢復強制執行需要什么材料?
1、判決書(或裁決書)復印件一份(并攜帶原件供立案核對)
2、身份證復印件一份(并攜帶身份證原件供核對)
3、強制執行申請書一份(當事人簽字按手印)
4、判決書或裁決書送達回執或生效證明復印件一份(并攜帶原件供核對)單位申請強制執行需提交材料
1、判決書(或裁決書)復印件一份(并攜帶原件供立案核對)
2、單位蓋章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各一以上是申請強制執行需要材料
三、恢復法院執行裁定
(一)申請人撤銷申請的; (二)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的; (三)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擔人的; (四)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案件的權利人死亡的; (五)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來源,又喪失勞動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終結執行的其他情形。 根據2021年年底出臺的《執行立結案規定》第14條,終結執行是執行實施類案件六種結案方式之一。但是,與執行完畢不同,這種結案方式中申請人的勝訴權利并未得到實現,的相關此終結執行是執行程序的非正常結束。這就是如何恢復法院執行裁定書的相關
引用法規
[1]《執行立結案規定》 第1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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