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住證辦理時間
一、暫住證辦理時間,暫住證件多久下來
暫住證辦理具體時候是以當地相關部門辦理文件為準。1,對于居住滿半年以上申請辦理居住證的,一般15-30天可以發證。
2,對于居住未滿半年以上申請辦理居住證,一般需要半年以后才可以取證。《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引用法規
[1]《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九條
二、暫住證辦理時間
暫住證辦理具體時候是以當地相關部門辦理文件為準。1,對于居住滿半年以上申請辦理居住證的,一般15-30天可以發證。
2,對于居住未滿半年以上申請辦理居住證,一般需要半年以后才可以取證。《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九條,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托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申請人及相關證明材料出具人應當對本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對申請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應當一次性告知申領人需要補充的材料。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制作發放居住證;在偏遠地區、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制作發放居住證的,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實施辦法中可以對制作發放時限作出延長規定,但延長后最長不得超過30日。
引用法規
[1]《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九條
三、太原暫住證辦理時間
公安派出所接到申請人提交的申領居住證相關證明材料后,材料齊全的,應當受理并出具回執。對符合申領條件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核發居住證,偏遠地區的可延長至十五個工作日。對不符合申領條件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四、暫住證到期后的辦理時間
暫住證辦理具體時候是以當地相關部門辦理文件為準。1,對于居住滿半年以上申請辦理居住證的,一般15-30天可以發證。
2,對于居住未滿半年以上申請辦理居住證,一般需要半年以后才可以取證。《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九條,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托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申請人及相關證明材料出具人應當對本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對申請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應當一次性告知申領人需要補充的材料。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制作發放居住證;在偏遠地區、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制作發放居住證的,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實施辦法中可以對制作發放時限作出延長規定,但延長后最長不得超過30日。
引用法規
[1]《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九條
五、暫住證辦理流程答案暫住證明辦理流程
一般20天左右,臨時居住證很簡單,20多天就可以下來,永久的居住證要的材料多些,如果你只是用居住證辦什么事,比如買車,臨時的夠了現在都是辦理居住證了,暫住證取消了。需要物業開的居住證明,身份證復印件,房產證復印件,租房還需要與房東一起到房管局開證明和租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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