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仲裁
一、商事仲裁是民事糾紛嗎?
專業性。民商事爭議往往涉及特殊的知識領域,會遇到許多復雜的法律、經濟貿易和有關的技術性問題,故專家裁判更能體現專業權威性。由具有一定專業水平和能力的專家擔任仲裁員對當事人之間的糾紛進行裁決,是仲裁公正性的重要保障。根據我國仲裁法的規定,仲裁機構都備有分專業的、由專家組成的仲裁員名冊供當事人進行選擇。
二、仲裁管轄范圍可以申請嗎,如何申請仲裁
仲裁委員會應當由當事人協議選定。申請仲裁管轄不實行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愿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并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仲裁機構和法院不同。法院行使國家所賦予的審判權,向法院起訴不需要雙方當事人在訴訟前達成協議,只要一方當事人向有審判管轄權的法院起訴,經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必須應訴。仲裁機構通常是民間團體的性質,其受理案件的管轄權來自雙方協議,沒有協議就無權受理
三、仲裁裁決不服起訴管轄法院是哪個,法律上有哪些規定
對于仲裁裁決不服從是不能向法院起訴的。因為仲裁和法院的起訴是兩個平行的程序,也就是互相排斥的,如果仲裁機構對一個案件下達了最終的仲裁結果,而當事人不服從的,那么是可以向法院發起撤銷仲裁的申請,但是不能向法院發起起訴。
四、獨任仲裁庭裁決標準
獨任仲裁庭的裁決方式為雙方當事人在仲裁委員會當中指定一名作為仲裁員,從而形成仲裁庭,審理該仲裁案件。如果裁決雙方不能夠在指認一事當中達成一致的話,那么會有仲裁委員會主任進行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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