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償對保險索賠的處理
一、同等責任,能否使用代位追償?
同等責任不能用代位追償,在車險當中,代位賠償時賠付額度與被保險人自己投保的車輛損失險保額相關。只有在投保了車輛損失險,且三責方怠于賠償,才能向本方保險公司提出代位賠償的請求,并依法將追償權賦予本方保險公司。
【法律依據】
根據《保險法》第60條,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人請求賠償的權利。
引用法規
[1]《保險法》 第60條
二、國家賠償是否可以追償?
專業分析1、不能,國家進行賠償后,一般是沒有追償對象的。
2、既然屬于國家賠償,也就意味著命令是行政機關作出的,而公務員只是執行行政機關的命令,因此最后的侵權主體還是作出命令的行政機關,而不是執行命令的公務員,因此也就無法向執行命令的公務員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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